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洛伐他汀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917

生产企业: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醋酸甲地孕酮
醋酸甲地孕酮
主要成分

洛伐他汀。化学名称为:(S)-2-甲基丁酸-(1S,3S,7S,8S,8aR)-1,2,3,7,8,8a-六氢-3,7-二甲基-8-{2-[(2R,4R)-4-羟基-6氧代-2-四氢吡喃基]-乙基}-1-萘酯分子式:C24H36O5分子量:404.55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地孕酮。

生产企业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917

国药准字H2008462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醋酸甲地孕酮片:用于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姑息治疗,包括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20mg(1片),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4片)。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醋酸甲地孕酮片: 1、口服,须遵医嘱用药。 2、用量: (1)乳腺癌,每天160mg,一次或分次口服用。 (2)子宫内膜癌,每天40mg-320mg,一次或分次口服用。 (3)至少连续治疗两个月,本品的有效性有可能显示。 醋酸甲地孕酮分散片: 1、一般剂量:每次160mg,口服,每日1次。 2、高剂量:每次160mg,口服,每日2—4次。 醋酸甲地孕酮胶囊: 1、一般剂量:每次160mg,口服,每日1次。 2、高剂量:每次160mg,口服,每日2-4次。 醋酸甲地孕酮软胶囊: 1、乳腺癌:160mg/日(一次或分次口服)。 2、子宫内膜癌:40-320mg/日(一次或分次口服)。 3、一般剂量:每次160mg,口服,每日1次。 4、高剂量:每次160mg,口服,每日2-4日。

副作用

1.对洛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禁用于妊娠诊断试验。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醋酸甲地孕酮片:用于激素依赖性肿瘤的姑息治疗,包括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

药理作用

1.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腹泻、胀气,其它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萎、失眠。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6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检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高,新发糖尿病,血红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7上市后检测: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检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告,表现为记忆力丧失,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可恢复。

1、与其它孕酮类药物相似,但一般较轻。 2、体重增加为本品常见不良反应,是由于体内脂肪和体细胞体积增加所致,而不一定伴有液体潴留。 3、对于晚期癌症恶病质及体重下降患者,这种副作用常常是有益的。 4、血栓栓塞现象罕见报道,包括血栓性静脉炎及肺动脉栓塞。 5、其它反应可引起乳房疼、溢乳、阴道流血、月经失调、脸潮红。 6、也有肾上腺皮质醇作用,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 7、子宫出血发生率为1-2%。 8、偶见恶心及呕吐,罕见呼吸困难、心衰、皮疹等反应。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4.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剂量应减少。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1、育龄妇女在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怀孕。 2、建议对接受治疗的病人进行常规的密切监察。 3、具有血栓性静脉炎病史的病人应慎用。 4、本品不可替代通常的手术、放疗和化疗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在妊娠期头四个月内,应用孕酮类药物对胎儿具有潜在性伤害,故不应推荐在妊娠期头四个月内应用本品。 (2)本品对于新生儿具有潜在的毒害作用,哺乳期的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对于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证明。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在研究中醋酸甲地孕酮的使用剂量已高达1600mg/日达6个月或更长时间,尚未发现急性毒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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