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洛伐他汀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917

生产企业: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洛伐他汀片
洛伐他汀片
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
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
主要成分

洛伐他汀。化学名称为:(S)-2-甲基丁酸-(1S,3S,7S,8S,8aR)-1,2,3,7,8,8a-六氢-3,7-二甲基-8-{2-[(2R,4R)-4-羟基-6氧代-2-四氢吡喃基]-乙基}-1-萘酯分子式:C24H36O5分子量:404.55

银杏内酯A、银杏内酯B、银杏内酯K。

生产企业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917

国药准字Z201200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痰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肢体麻木等。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20mg(1片),每日一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天80mg(4片)。

缓慢静脉滴注。一次1支(25mg),临用前,将药物缓缓加入到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中稀释。用药期间请严格控制滴速,首次使用时滴速应控制为每分钟10-15滴,观察30分钟无不适者,可适当增加滴注速度,但应逐渐提高滴注速度到不高于每分钟30滴,疗程为14天。

副作用

1.对洛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或银杏类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过敏体质者禁用。 3、本品含有葡甲胺,对葡甲胺及葡甲胺类制剂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合并有出血性疾病或有出血倾向者、有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痰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肢体麻木等。

药理作用

1.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腹泻、胀气,其它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萎、失眠。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6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检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高,新发糖尿病,血红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7上市后检测: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检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告,表现为记忆力丧失,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可恢复。

1、部分患者用药后出现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背痛、颈胀、小便量多、夜尿增多、疲倦思睡,睡眠增多、协调功能异常等。 2、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心慌、后枕部不适,口唇爪甲轻度发绀、下肢抖动、腹泻等,出现上述症状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面部红色点状皮疹等过敏反应。 4、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ALT、AST升高。 5、部分患者用药期间可出现血压波动,以血压降低为主。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4.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剂量应减少。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1、由于本品药液的pH值为碱性,临床应用过程中必须使用聚氯乙烯(PVC)材质输液器,以防药液与输液器发生反应,并密切注意用药过程中药液与输液器相互作用的观察。 2、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慎用。 3、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4、药品稀释应该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不得使用葡萄糖类溶液稀释;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5、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止与其他注射剂混合滴注;本品尚无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谨慎联合用药。 6、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给药速度、疗程使用,不宜超剂量、过快滴注和超过疗程规定的连续用药。由于临床试验结果显示,部分不良反应的发生可能与药物滴注速度过快有关,因此,需要严格控制滴注速度,滴注速度不宜超过每分钟30滴。 7、药品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 8、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用药的前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用药结束后应该在医疗机构至少观察30分钟。 9、用药后出现轻度头晕、头昏、头痛者,可降低滴注速度,症状有可能减轻或缓解。 10、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明显不良反应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11、合并有严重心、肝、肾疾病者慎用。 12、体质虚弱的老年人或合并感染者慎用。 13、有1例患者临床试验全部完成后的第2天突然出现急性肺栓塞死亡,尚无证据表明该患者的死亡与试验用药有关。 14、用药期间,应注意血压的检测,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15、本品未完成全部的生殖毒性试验,未观察对子代的影响,有生育要求者慎用。 16、本品尚未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进行过临床试验,因此,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用药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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