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莫地平片
通用名称:尼莫地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607
生产企业: 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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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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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607 |
国药准字J2016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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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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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每日30~120mg(1片半~6片),分3次服用,连服1个月。2.偏头痛:口服一次40mg(2片),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有效率达88%,约有一半病例可基本痊愈或显效,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口服一次40~60mg(2~3片),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4.突发性耳聋:口服一日40~60mg(2~3片),分三次服用,5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5.轻、中度高血压病:高血压病合并有上述脑血管病者,可优先选用。口服开始一次40mg(2片),一日3次,一日最大剂量为240mg(12片)。 |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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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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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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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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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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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 2.肝炎。 3.皮肤刺痛。 4.胃肠道出血。 5.血小板减少。 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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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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