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胃降逆颗粒
温胃降逆颗粒

温胃降逆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温胃降逆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130

生产企业: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温胃降逆颗粒
温胃降逆颗粒
双氯芬酸钾片
双氯芬酸钾片
主要成分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本品主要成份是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生产企业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130

国药准字H1999034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非关节性风湿病;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副作用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不推荐儿童以及14岁以下的青少年使用双氯芬酸钾片剂,上述患者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双氯芬酸制剂,如口腔滴剂或栓剂。本药也未用于治疗儿童及青少年偏头痛发作。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 对双氯芬酸在怀孕妇女中的使用尚未研究。因此,双氯芬酸钾在妊娠期的前六个月内禁止使用,除非对母亲的潜在益处大于胎儿承担的风险。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一样,在妊娠末三月禁止使用,因为有引起动脉导管过早闭合或宫缩无力的可能(见禁忌)。动物实验没有发现对孕妇、胚胎/胎儿发育、分娩或产后发育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有害的影响。 哺乳期妇女 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会有少量双氯芬酸进入。因此,应避免授乳期使用双氯芬酸钾,从而避免对胎儿产生的不良反应。 生育能力 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使用双氯芬酸钾有可能损害女性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试图怀孕的女性使用。对于难以授孕及正在进行不孕检查的女性应考虑停止使用双氯芬酸钾。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用药时应根据情况慎重使用。尤其对体弱和体重过轻的老年患者宜服最低有效剂量。

成分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非关节性风湿病;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脂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非临床毒理研究:给大鼠口服双氯芬酸钠达每日2mg/kg,长期观察,没有发现肿瘤发生率增加。一项对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药2mg/kg,也未见到任何肿瘤易发倾向。各种突变研究没有发现双氯芬酸钠诱发基因突变。给大鼠用药每日4mg/kg,雌雄均未发生不育。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或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 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6.老年体弱及体重较低者的患者应降低本品用量。 7.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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