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胃降逆颗粒
温胃降逆颗粒

温胃降逆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温胃降逆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130

生产企业: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温胃降逆颗粒
温胃降逆颗粒
盐酸依匹斯汀
盐酸依匹斯汀
主要成分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依匹斯汀。

生产企业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130

国药准字H2004148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本品用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痒疹、伴有瘙痒的寻常性银屑病及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的防治。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过敏性鼻炎:成人,口服本品一次10-20mg,日一次。或按病情遵医嘱服用。 2、荨麻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银屑病、支气管哮喘:通常成人口服本品一次20mg,一日一次。或按年龄、症状遵医嘱服用。

副作用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对本药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本品用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痒疹、伴有瘙痒的寻常性银屑病及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的防治。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1、严重不良反应: (1)肝功能障碍、黄疸(频率不明):可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γ-谷酰转肽酶(γ-GTP)、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LDH)升高等肝功能障碍(初期症状:全身倦怠感、食欲不振.发热,恶心、呕吐等)和黄疸,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2)血小板减少(频率不明):可见血小板减少、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2、其他不良反应: 出现下列不良反应时,应根据症状来取适当措施。 (1)过敏症注1)(频率<0.1%):浮肿(面部、手足等)、皮疹、荨麻疹、瘙痒、瘙痒性红斑。 (2)精神神经系统: ①频率≥0.1%、<5%:困倦、倦怠感、头痛。 ②频率<0.1%:眩晕、失眠、恶梦、麻木感、发呆。 ③频率不明:幻觉、幻听。 (3)消化系统: ①频率≥0.1%、<5%:恶心、胃部不适、腹痛、口干。 ②频率<0.1%:口内炎、食欲不振、呕吐、胃部坠胀感、胃积食感、腹泻、便秘、口唇干燥、腹胀。 (4)肾脏(频率<0.1%):蛋白尿。 (5)泌尿系统注2)(频率<0.1%):尿频、血尿等膀胱炎样症状、尿闭。 (6)循环系统:心悸。 (7)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咳痰困难、鼻塞。 (8)血液注2): ①频率<0.1%:白细胞数增多。 ②频率不明:血小板减少。 (9)其他: ①频率<0.1%:月经异常、燥热。口苦、味觉下降、胸痛。 ②频率不明:女性化乳房、乳房肿大。 注1):出现该情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注2):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肝病患者或有上述既往病史者(有可能引起肝病恶化、复发)应慎重给药。 2、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类固醇剂等不同,它不是快速减轻气喘发作和症状的药物,所以在临床应用中应对患者进行必要说明。 3、长期接受类固醇剂治疗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减少类固醇剂的服用量。 4、因本品有困倦作用,故提醒正在服用本品的患者。在进行车辆驾驶等伴有危险性质的机械操作时应提高警惕。 5、季节性过敏患者服用本品时,应从易发病季节即将到来前开始服用,且持续到该季节结束。 6、服用本品无效的患者,不能盲目及长期地服用本品。 7、报告显示空腹服用本品时的血药浓度高于餐后用药。(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睡前用药,荨麻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痒疹。伴有瘙痒的寻常性银屑病餐后用药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已获证实。) 8、置于儿童不宜取到处。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怀孕期:孕期的妇女尤其前三个月不建议使用或在医生对治疗的有益性与危险性作出判断后才可用药。 (2)哺乳期:实验表明药物可向母乳中转移,因此不建议哺乳中的妇女使用。必须使用时应终止哺乳行为。 10、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1、老年用药:多数高龄患者肝、肾功能低下,本品主要是从肾脏排泄,应定期进行不良反应和临床症状(发疹、口渴、胃不适)的观察,出现异常时,应适当减少用量(例如10mg/日)或者立即停止用药等处理。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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