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通用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依那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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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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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3202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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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治疗: 1.各期原发性高血压; 2.肾血管性高血压; 3.各级心力衰竭对于症状性心衰病人,也适用于:提高生存率:延缓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4.预防症状性心衰对于无症状性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适用于:延缓症状性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5.预防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冠状动脉缺血事件,适用于:减少心肌梗塞的发生率:减少不稳定型心绞痛所导致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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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口服。开始剂量为一日5-10mg (半片-1片) ,分1-2次服,肾功能严重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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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已证明一般情况下马来酸依那普利耐受性良好。在临床研究中,马来酸依那普利副作用的总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多数副作用均性质轻微而短暂。不须终止治疗。 下述副作用与应用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有关: 1.晕眩和头痛是较常见的副作用。2%~3%的病人报告感觉疲乏和虚弱。少于2%的病人报告发生其它副作用,包括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晕厥、恶心、腹泻、肌肉痉挛、皮疹和咳嗽、肾功能障碍,肾衰和少尿罕见。 2.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有报道在面部、四肢、唇、舌、声门和,或喉部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但罕见(参阅注意事项)。 3.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或药物上市后发生的极罕见副作用有: (1)心血管系统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可能继发于高危病人的血压过低(参阅注意事项)。胸痛;心悸;心律失常;心绞痛;雷诺现象。 (2)胃肠道系统肠梗阻:胰腺炎:肝功能衰竭;肝炎一肝细胞性或胆汁郁积性:黄疸:腹痛:呕吐;消化不良:便秘;厌食;胃炎。 (3)神经系统,精神方面抑郁:精神错乱:嗜睡;失眠;神经过敏:感觉异常:眩晕;异常梦。 (4)呼吸系统肺浸润:支气管痉挛,哮喘:呼吸困难;流涕;咽痛和声嘶。 (5)皮肤多汗: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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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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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 妊娠期内不主张使用此药。如果查明已怀孕,除非它是挽救母亲生命所必需的,否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在妊娠的中三个月和末三个月期间使用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的发病和死亡。在这期间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与胎儿和新生儿的各种损伤(包括低血压、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和/或新生儿的头颅发育不全)有关。曾出现母体羊水过少(推测为胎儿肾功能降低的表现)并可导致肢体痉挛、颅面畸形和肺发育不良,如果病人使用本品,则应向病人说明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在妊娠前三个月用药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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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治疗: 1.各期原发性高血压; 2.肾血管性高血压; 3.各级心力衰竭对于症状性心衰病人,也适用于:提高生存率:延缓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4.预防症状性心衰对于无症状性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适用于:延缓症状性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5.预防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冠状动脉缺血事件,适用于:减少心肌梗塞的发生率:减少不稳定型心绞痛所导致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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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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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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