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通用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肽α1,是由28个氨基酸组成的多肽,其N末端丝氨酸被乙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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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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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133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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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是用来治疗那些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且患者的肝病有代偿性和有乙型肝炎病毒复制(血清HBV-DNA阳性),在那些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最少6个月,且有血清转氨酶(ALT)升高的患者所作之研究显示,本品治疗可以产生病毒性缓解(血清HBV-DNA失去)和转氨酶水平复常。在一些作出应答的患者,本药治疗可除去血清表面抗原。临床试验提示当本药与α干扰素联用时可能比单用本药或单用干扰素具有更高的应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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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本品不应作肌注或静注。它应使用随盒的1.0ml注射用水溶解后马上皮下注射。剂量可遵医嘱使用。 慢性乙型肝炎本品治疗慢乙肝的推荐量是每针1.6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两剂量大约相隔3-4日。治疗应连续6个月(52针)期间不可中断。 假如本品是与α干扰素联合使用,应参考α干扰素处方资料内的剂量和注意事项。在联合应用的临床试验上,当两药物在同一天使用时,本品一般是早上给药而干扰素是在晚上给药。 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增强剂本品作为病毒性疫苗增强剂使用,推荐剂量是1.6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每次相隔3至4天,疗程应持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接种疫苗后马上给予。 医师决定是否教导病人自行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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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的成份过敏者禁用。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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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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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是用来治疗那些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且患者的肝病有代偿性和有乙型肝炎病毒复制(血清HBV-DNA阳性),在那些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最少6个月,且有血清转氨酶(ALT)升高的患者所作之研究显示,本品治疗可以产生病毒性缓解(血清HBV-DNA失去)和转氨酶水平复常。在一些作出应答的患者,本药治疗可除去血清表面抗原。临床试验提示当本药与α干扰素联用时可能比单用本药或单用干扰素具有更高的应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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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胸腺法新的耐受性良好。部分患者可有注射部位不适。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暂时波动至基础值两倍以上,此时通常应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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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应在治疗期间作定期评估,治疗完毕后应检测乙肝e抗原(HBeAg)、表面抗原(HBsAg)、HBV-DNA和ALT酶,亦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患者自行在医院外使用,应注意注射器具的消毒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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