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Ⅱ)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磷酸西格列汀和盐酸二甲双胍。化学名称:7-[(3R)-3-氨基-1-氧-4-(2,4,5-三氟苯基)丁基]-5,6,7,8-四氢-3-(三氟甲基)-1,2,4-三唑酮[4,3-a]吡嗪磷酸盐(1:1)一水合物;分子式:C16H15F6N5O·H3PO4·H2O分子量:523.32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3066

国药准字J201710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本品配合饮食和运动治疗,用于经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或正在接受二者联合治疗的2型糖尿病患者。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一般建议:用本品进行降糖治疗时,应根据患者目前的治疗方案、治疗的有效程度、对药物的耐受程度给予个体化的剂量,但不能超过磷酸西格列汀100mg和二甲双胍2000mg的每日最大推荐剂量。通常的给药方法是每日两次,餐中服药,并且在增加药物剂量时应当逐渐增量以减少二甲双胍相关的胃肠道副作用。剂量推荐:根据患者目前的治疗方案来决定本品的初始剂量。每日服药两次,餐中服药。可供选择的药物剂量有:50mg西格列汀/500mg盐酸二甲双胍;50mg西格列汀/850mg盐酸二甲双胍。对于单独服用二甲双胍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应当提供西格列汀的剂量为50mg每日两次(每日总剂量100mg)再加上目前正在服用的二甲双胍的剂量。对于正同时接受西格列汀和二甲双胍治疗,现需要更换治疗方案的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可根据患者目前正在服用的西格列汀和二甲双胍的剂量选择(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临床试验经验:因为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不能将一个药物在临床试验中所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另一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不一定能反映临床实践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西格列汀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初始联合治疗:在一项为期24周的安慰剂对照析因设计试验中,患者的初始治疗方案为西格列汀50mg,每日两次,联合使用二甲双胍500mg或1000mg,每日两次,联合治疗组患者中发生率5%(并且发生率大于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的不良反应(无论研究者对因果关系的评估如何)可参见表1。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本品目前还没有关于妊娠妇女服用本品或其所含成分的充分对照研究,所以对本品在妊娠妇女中的安全性还不清楚。跟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一样,不推荐妇女在妊娠期服用本品。目前未进行本品对生殖能力影响的动物研究。以下是单独针对西格列汀或二甲双胍的研究发现。磷酸西格列汀:在大鼠和兔的器官发育期,给予大鼠口服达到250mg/kg剂量的西格列汀,或给予兔子口服达到125mg/kg剂量(成人推荐的药物剂量是100mg/天,相当于成人剂量的32倍和22倍)的西格列汀都不会致畸。当大鼠的口服药物剂量达到1000mg/kg/天(约为成人剂量的100倍,成人推荐剂量为100mg/天)时,其胎儿的肋骨畸形(肋骨缺失、发育不全和波形肋骨)发生率略有升高。当大鼠的口服药物剂量达到1000mg/kg/天时,断奶前的后代雄、雌鼠平均体重轻度下降,断奶后的后代雄鼠体重增加。然而,动物的繁殖研究并不是总能够预见人类的反应。盐酸二甲双胍:二甲双胍的剂量达到600mg/kg/天时还不会对大鼠和兔子产生致畸作用。如果按照体表面积计算,则大鼠和兔的药物剂量分别是人类每日剂量2000mg的2倍和6倍。胎儿药物

成分

本品适用于:

本品配合饮食和运动治疗,用于经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或正在接受二者联合治疗的2型糖尿病患者。

药理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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