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米氮平片
米氮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米氮平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17H19N3 分子量:265.3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N.V.Organ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3066

注册证号H201400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用于抑郁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由于患抑郁症的患者常会表现出一些由疾病本身引起的症状,因此哪些不良反应是由使用了瑞美隆后所引起的尚无法予以区分。 报道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在瑞美隆随机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发生率超过5%(见以下内容),包括嗜睡,镇静,口干,体重增加,食欲增加,眩晕和疲乏。 在所有患者(包括除严重抑郁症以外的病症)中进行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均对瑞美隆的不良反应进行了评价。meta 分析包含了20 个临床试验,计划的治疗持续期最长达12 周,有1501 名患者(134 人年)接受最高60mg/天剂量米氮平的治疗,并有850 名患者(79 人年)接受安慰剂治疗。排除这些试验的扩展期以保持与安慰剂治疗的可比性。 表1 各类不良反应的分类发生率,是临床试验中出现的瑞美隆治疗组比安慰剂组更频繁、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不良反应,并加入了自发的不良反应报告。自发报告中不良反应的频率是根据这些事件在临床试验中的报告率而定。在米氮平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未观察到的,而自发报告的不良反应频率归类为“未知”。(表见说明书) 1 临床试验中这些事件在瑞美隆治疗期间比安慰剂发生频率高,具有统计学意义。 2 临床试验中这些事件在安慰剂治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如果患者怀孕或在本品治疗期间准备怀孕,应告知医生。 妊娠妇女使用米氮平的数据有限,未显示先天畸形的风险升高。动物试验未显示任何与临床相关的致畸作用,但是观察到了发育毒性(见 儿童用药:本品不能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见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本品。 约有190名老年人(年龄≥65岁)参与本品的临床试验。已知本品主要通过肾脏排泄(75%),在肾功能受损患者中本品清除率下降的风险升高。由于老年人更容易出现肾功能下降,剂量选择时应谨慎。镇静药可能造成老年人意识混乱和过度镇静。该组人群未

成分

本品适用于:

用于抑郁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米氮平具有四环结构,属于哌嗪-氮卓类化合物。米氮平治疗严重抑郁症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临床前试验显示本品可增强中枢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活性,这可能与本品为中枢突触前抑制性α2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相关。 米氮平是5-HT2和5-HT3受体的强拮抗剂,但对5-HT1A和5-HT1B受体没有明显的亲和力。同时,米氮平是H1受体的强效拮抗剂,这种属性可解释其明显的镇静作用;米氮平对α1肾上腺素受体具有中等强度的拮抗作用,这种属性可解释其使用中报道的偶发性直立性低血压;米氮平对M受体具有中等强度拮抗作用,这种属性可解释其相对低的抗胆碱副作用发生率。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Ames试验、体外中国仓鼠V79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体外培养家兔淋巴细胞姊妹染色体交换试验、大鼠骨髓微核试验和HeLa细胞程序外DNA合成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给予米氮平达100mg/kg剂量(以mg/m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20倍),未发现对交配、妊娠的影响,但剂量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3倍或以上剂量时,动物的动情期中断,20倍剂量时,发生着床前丢失。 妊娠大鼠和家孕兔剂量分别达100mg/kg和40mg/kg(以mg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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