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三维制药氨苯砜
三维制药氨苯砜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氨苯砜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3066

国药准字H310201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麻风病,疱疹样皮炎,脓疱性皮肤病,类天疱疮,坏死性脓皮病,复发性多软骨炎,环形肉芽肿,系统性红斑狼疮,放线菌性足分枝菌病,聚会性痤疮,银屑病,带状疱疹,卡氏,氏肺孢子虫感染,氯喹耐药性疟疾,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1.制麻风口服,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合用。成人1次50~100mg,每日1次;或按体重1次0.9~1.4mg/kg,每日1次,最高剂量每日200mg。可与开始每日口服12.5~25mg,以后逐渐加量到每日100mg。小儿按体重1次0.9~1.4mg/kg,每日1次。由于本品有蓄积作用,故每服药6日停药1日,每服药10周停药2周。 2.治疗疱疹样皮炎口服,成人起始每日50mg,如症状未完全抑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300mg,成人最高剂量每日500mg,待病情控制后减至最低有效维持量。小儿开始按体重1次2m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磺胺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损害和精神障碍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在乳汁中达有效浓度,对新生儿具预防作用。但砜类药物在G-6-PD缺乏的新生儿中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前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如确有应用指征者应在严密观察下应用。儿童用药:儿童用量酌减,一般对儿童的生长发育无明显影响。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

麻风病,疱疹样皮炎,脓疱性皮肤病,类天疱疮,坏死性脓皮病,复发性多软骨炎,环形肉芽肿,系统性红斑狼疮,放线菌性足分枝菌病,聚会性痤疮,银屑病,带状疱疹,卡氏,氏肺孢子虫感染,氯喹耐药性疟疾,

药理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1.本品为砜类抑菌剂,对麻风杆菌有较强的抑菌作用,大剂量时显示杀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与磺胺类药物相似,作用于细菌的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叶酸的合成。两者的抗菌谱相似,均可为氨基苯甲酸所拮抗。2.本品亦可作为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3.此外,本品尚具免疫抑制作用,可能与抑制疱疹样皮炎的作用有关。如长期单用,麻风杆菌易对本品产生耐药。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严重贫血、G-6-PD缺乏、变性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症、肝、肾功能减退、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病及有精神病史者。2.交叉过敏:砜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此外,对磺胺类、呋塞米类、噻嗪类、磺酰脲类以及碳酸酐酶抑制药过敏的患者亦可能对本品发生过敏。3.随访检查:(1)血常规计数,用药前和治疗第1月中每周1次,以后每月1次,连续6个月,以后每半年1次。(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测定,如为G-6-PD缺乏者则本品应慎用。(3)肝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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