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韦安(环磷腺苷注射液)
韦安(环磷腺苷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主要成份环磷腺苷。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潍坊制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3066

国药准字H200513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肌炎,心源性休克,风湿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老年慢性支气管炎,肝炎,银屑病,肌炎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1.静脉注射,一次20mg,溶于20ml0.9%氯化钠注射液中推注,一日2次。 2.静脉滴注,本品40mg溶于250~500ml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冠心病以15日为一疗程,可连续应用2~3疗程;白血病以一个月为一疗程;银屑病以2~3周为一疗程,可延长使用到4~7周,每日用量可增加至60~80mg。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药物中任一成分过敏者。2.本品禁与氨茶碱同时静脉给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用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用无可靠参考文献。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用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

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肌炎,心源性休克,风湿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老年慢性支气管炎,肝炎,银屑病,肌炎

药理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1.环磷腺苷为蛋白激酶致活剂,系核苷酸的衍生物。它是在人体内广泛存在的一种具有生理活性的重要物质,由三磷酸腺苷在腺苷环化酶催化下生成,能调节细胞的多种功能活动。2.环磷腺作为激素的第2信使,在细胞内发挥激素调节生理机能和物质代谢作用,能改变细胞膜的功能,促使网织肌浆质内的钙离子进入肌纤维,从而增强心肌收缩,并可促进呼吸链氧化酶的活性,改善心肌缺氧,缓解冠心病症状及改善心电图。此外,对糖、脂肪代谢、核酸、蛋白质的合成调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滴注不应太快,用量150mg以上应在90分钟以上滴完。2.如遇心悸、心慌,应停止用药,停药后症状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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