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二羟二丁基醚软胶囊
二羟二丁基醚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二羟二丁基醚dihydroxydibutylether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3066

H200500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1.急性、亚急性、慢性胆道系统炎症性瘀滞性疾病:如胆囊炎、胆管炎、胆石症、胆汁性肝硬化、肝炎、肝炎后综合征,胆道手术后综合征。这些疾病在临床上往往有以下症状及体征:上腹饱胀不适,右上腹疼痛,右肩放射性疼痛,恶心,嗳气,呕吐,食欲不振。剑突下偏右压痛,右上腹饱满,肝区叩击痛或不适,莫非氏征(+)/(-),发热等。2.伴有胃炎的脂肪消化不良、饭后嗜睡和胆原性偏头痛。3.高脂血症,尤其是高胆固醇血症。4.植物神经性肌张力障碍所致胆囊运动障碍(高张性/低张性),胆囊憩室、畸形等。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每天一粒,每日三次,饭前口服。可酌情增加至每日4~6粒。起效迅速,一般服药6~10日即显效,总疗程根据病情具体情况确定。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功能不全、肝昏迷、胆道完全性梗阻、胆囊肿大。青光眼及严重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无证据显示对儿耄生长发育有影响,可用成人2/3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可服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如合并青光眼及良性前列腺增生者慎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

1.急性、亚急性、慢性胆道系统炎症性瘀滞性疾病:如胆囊炎、胆管炎、胆石症、胆汁性肝硬化、肝炎、肝炎后综合征,胆道手术后综合征。这些疾病在临床上往往有以下症状及体征:上腹饱胀不适,右上腹疼痛,右肩放射性疼痛,恶心,嗳气,呕吐,食欲不振。剑突下偏右压痛,右上腹饱满,肝区叩击痛或不适,莫非氏征(+)/(-),发热等。2.伴有胃炎的脂肪消化不良、饭后嗜睡和胆原性偏头痛。3.高脂血症,尤其是高胆固醇血症。4.植物神经性肌张力障碍所致胆囊运动障碍(高张性/低张性),胆囊憩室、畸形等。

药理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药效学本品具有利胆、消炎、解痉、护肝、降脂、排石的作用。1.利胆:促进胆汁迅速、强烈、持久地分泌。经过十二指肠引流(插管)测定,证实了其泌胆作用。起效时间快,用药后10~20分钟起效,30~60分钟达到泌胆高峰,胆汁量增加,胆固醇胆盐,磷脂,胆红素等有形成分亦在一定范围内随着剂量的不同呈比例增加,较用药前增加70%~220%。药效持续时间长,达180分钟以上。而这种利胆作用又是非常专一的,两倍于阈值的剂量仍不影响其他生理功能。2.消炎作用:肝胆道疾病主要病理生理基础为胆道的炎症和水肿,尤其是较小胆管及毛细胆管,严重者形成毛细胆管炎性梗阻,甚至影响细胞的分泌功能,产生黄疸。保胆健素能有效地减轻炎性水肿及其所致的胆汁返流,从而恢复了胆道的畅通,起到了消炎利胆、祛黄的作用,改善了由此而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症状。3.解痉作用,但无胆道动力学的影响。本品具有松弛奥迪氏括约肌的作用,有助于胆汁排入小肠,而无促胆囊收缩的作用,对胃及小肠平滑肌在动物实验中发现仅在高剂量200~400mg/kg时有轻微的收缩反应。对幽门括约肌有收缩作用,这对防止十二指肠内容物反流至胃内是一种保护性的反应,其机理可能是药物的直接效应或是通过某些胃肠道激素的作用。4.护肝作用:动物实验显示对酒精中毒的肝脏组织及细胞的损伤远较对照组低,显示了其明显的护肝作用。5.排石作用:由于高效的泌胆汁作用,胆道系统内胆汁不断更新,使成胆石系数降低,结石不易形成,胆酸的增加使胆固醇酯化增加,减少了胆固醇结石的产生。另外,通过其利胆作用,对胆道系统的机械冲刷,使泥沙样结石及术后残留结石的排出有较好效果。6.降脂作用:对血清胆固醇,有促进排出及分解代谢的作用,下降幅度25~30%,可使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血胆固醇水平恢复正常。7.提高胆汁内抗生素的浓度,有利于合用抗生素时对胆道炎症的治疗。药动学经用同位素14C标记的药物在动物实验中得出的数据显示本药几乎能完全吸收,口服后10分钟已在大部分组织中测到较高水平的放射性,30分钟达到血浓度高峰,肝和肾是主要的靶器官。排泄:24小时内完全排出,而大部分在头7~8小时经尿及胆汁中排出。部分经肠肝循环重吸收。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严重前列腺肥大及青光眼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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