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阿苯片
阿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阿司匹林100毫克、苯巴比妥10毫克。辅料为: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3066

国药准字H230226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用于6岁以下小儿退热、镇痛、镇惊。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口服。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片)一日次数1~310~150.5~1若症状未缓解,间4~616~201.5~2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呼吸抑制及卟啉病患者禁用。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

用于6岁以下小儿退热、镇痛、镇惊。

药理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不良反应。2.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某些儿童应用本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4.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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