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3066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肝素钠含片
肝素钠含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主要成分为肝素钠。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3066

国药准字H230230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本品为抗凝血药,用于预防脑血栓、动脉血栓。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每次1-2片舌下含服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肝素过敏者禁用。 2、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禁用。 3、溃疡病患者禁用。 4、创伤、产后出血者禁用。 5.、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

本品为抗凝血药,用于预防脑血栓、动脉血栓。

药理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少数患者可发生发热、皮疹、瘙痒、结合膜炎、哮喘、心前区紧迫感及呼吸短促过敏反应。偶见一过性脱发、腹泻、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长期使用有时可形成血栓,可能是抗凝血酶III耗竭的结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对肝素较为敏感,用药期间容易出血,应注意用量。 2、对诊断的干扰:可延长凝血酶原时间。使磺溴酞钠(BSP)试验潴留时间延长而呈假阳性反应,导致T3、T4浓度增加,从而抑制垂体促甲状腺激素的释放。 3、下列情况慎用: (1)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者。 (2)口腔手术。 (3)月经量过多者。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最后期或产后,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须慎用。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慎用,剂量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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