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更昔洛韦
通用名称:注射用更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617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
本品为复方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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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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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617 |
国药准字H2007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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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代谢性酸中毒,高镁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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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
给药方法: 本药品用于腹腔内注入,透析治疗。注入量、药液停滞时间、操作次数,根据症状、血液生化学指标及体液平衡的异常程度、年龄、体重等适当增减。注入及排液速度为每分钟300ml以下。 每次1.5~2L,腹腔内注入,4~8小时滞液,达到效果后,将液体排出。 (1)如果患者体液过剩不超过1kg/日(与本人无水肿标准体重比较),单独使用配方①,每天3~4次。(2)如果患者体液过剩超过1kg/日,配方②及配方①交替使用,每天共3~5次,其中配方②每天使用1~2次。 给药注意事项: ①注意给药、排出液的量: ②体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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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横隔膜缺损的患者(有引起向胸腔转移的可能,诱发呼吸困难) 腹部轻微挫伤或烧伤的患者(有可能妨碍挫伤或烧伤的治疗效果)。 有严重腹膜粘合的患者(腹部透析率低下)。 有尿毒症以外的出血性因素的患者(有可能因为出血引起蛋白质丧失亢进,全身状态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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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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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确定对妊娠、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安全性,对妊娠妇女、可能妊娠妇女和哺乳期妇女在治疗上只有当判断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予以使用(无使用经验)。儿童用药:尚未确定对未成年儿童、新生儿、幼儿及小儿使用的安全性(无使用经验)。老人用药:一般而言,高龄患者由于生理机能低下,易产生脱水症状,应注意注入液与排出液水份的管理,慎重的给药(参照给药注意事项③)。尚应密切观察血糖,并注意心血管功能是否适宜做腹膜透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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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代谢性酸中毒,高镁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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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
腹膜透析是以腹膜为半透膜,腹膜毛细血管与透析液之间进行水和溶质的交换,电解质及小分子物质从浓度高的一侧向低的一侧移动(弥散作用),水分子则从渗透浓度低的一侧向渗透浓度高的一侧移动(渗透作用)。提高透析液浓度可达到清除体内水的目的。通过溶质浓度梯度差可使血液中尿毒物质从透析液中清除,并维持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代替了肾脏的部分功能。低钙腹膜透析液配方的基本原则:(1)透析液用水必须严格无菌和无内毒素。(2)透析液电解质浓度与正常血浆相近,并可按临床发展情况予以调整:该配方中:①钠离子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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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
1、下列患者应慎用本品:腹膜炎、腹膜损伤、腹膜粘合及怀疑腹腔内有脏器疾患的患者(有可能诱发腹膜炎、腹膜损伤、腹膜粘连及腹腔内脏器病患)进行腹部手术后不久的患者(有可能妨碍手术部位愈合)。怀疑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有可能诱发糖代谢异常)。使用洋地黄的患者。(有可能诱发洋地黄中毒)食物摄取不良的患者(有可能使营养状态更加恶化)。腹部疝气的患者(有可能使腹部疝气恶化)。腰椎损伤的患者(有可能使腰椎损伤恶化)。患憩室炎的患者(有可能造成憩室贮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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