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更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617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本品主要成分为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617

国药准字H201000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用于肝硬化前和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郁积;也用于妊娠期肝内胆汁郁积。

用法用量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肠溶片、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1、初始治疗:使用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每天500-1000mg,肌内或静脉注射,共2周。静脉注射必须非常缓慢。避免同一部位多次肌内注射。 2、维持治疗:使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肠溶片,每天1000-2000mg,口服。

副作用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

禁忌

成分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用于肝硬化前和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郁积;也用于妊娠期肝内胆汁郁积。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1、本药长期大量使用未见严重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较轻微且短暂,无需停药: (1)对本品特别敏感的患者,偶可引起昼夜节律紊乱,睡前服用安眠药可减轻此症状。 (2)其他还有浅表性静脉炎、恶心、腹泻、出汗和头痛等。 (3)另外,如出现其它症状,请与医生联系。 2、抑郁症患者使用本品出现自杀意识/观念或行为者极罕见。(有关情况参阅注意事项及其中的预防措施)

注意事项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肠溶片: 1、本品为肠溶片剂(在十二指肠内崩解),必须整片吞服,不得嚼碎。为使本药更好地吸收和发挥疗效,建议在两餐之间服用。 2、有血氨增高的肝硬化前及肝硬化患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并注意血氨水平。 3、请不要使用过期药品,请远离热源储放本品。若包装铝箔出现微小裂口,药片由白色变为其他颜色时,应弃之不用。 4、服用本品对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无影响。 5、请存放于儿童取不到的地方。 6、本品在国外用于抗抑郁治疗时,增加了以下注意事项:自杀/自杀观念. (1)抑郁症与自杀观念,自伤和自杀行为(自杀/相关的事件)的风险增高相关联。这种自杀的危险一直都随抑郁症存在,直到抑郁症病情暂时得到缓解和减轻。在治疗初期抑郁症病情可能会无实质性改善,因而在此期间对患者一定要加强观察和监护,一些临床经验显示即使在抑郁症改善初期也可能出现自杀风险增加。 (2)使用本品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精神障碍也可能与自杀风险增高有关。此外,这些精神障碍与重性抑郁有关,因此在使用本品治疗重性抑郁时应采取如下的预防措施。 (3)有自杀行为或自杀观念病史的患者,或者在治疗前即表现出明显自杀观念的患者,他们存在自杀观念或自杀倾向的风险较大,所以在治疗期间对这些患者应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护。比较抗抑郁药与安慰剂治疗精神障碍的临床研究结果显示:抗抑郁药组25岁以下年龄段患者中发生自杀行为的风险更大。 (4)使用抗抑郁药进行治疗时应加强对患者的严密观察和监护,特别是对于自杀风险较大的患者,尤其在治疗初期以及剂量调整后,更应加强这种监护。患者(或其护理人员)应被告知其有被监护的必要,一旦发现患者病情恶化,或出现自杀观念或自杀行为,或出现行为异常改变,应立即向主管医生报告。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 8、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药物过量:尚无用药过量的报道,如出现药物过量,请咨询医生及时处理。 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1、注射用冻干粉针须在临用前用所附溶剂溶解。静脉注射必须非常缓慢。 2、有血氨增高的肝硬化前及肝硬化患者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并注意血氨水平。 3、请不要使用过期药品。请远离热源。若粉针瓶由于储存不当而有微小裂口或暴露于热源,结晶由白色变为其它颜色时,请不要使用。 4、对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无影响。 5、配伍禁忌:本品不应与碱性溶液或含钙溶液混合。 6、自杀/自杀观念: (1)抑郁症与自杀观念、自伤和自杀行为(自杀/相关的事件)的风险增高相联系。这种自杀的危险一直都存在着,直到病情暂时得到缓解和减轻。因为在治疗的前几周或治疗初期病情可能无改善,因此在这期间对病人一定要加强观察和监控。 (2)—些临床经验显示即使在改善初期也可能出现自杀风险增加。使用1,4-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精神障碍也可能与自杀风险增高相关。此外,这些病症往往发生在抑郁症患者身上,对有其它精神障碍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3)有自杀行为或自杀念头病史的患者,或者在治疗前即表现出明显自杀念头的自杀风险较大。在治疗期间对这些患者应严密观察和监控。比较抗抑郁药与安慰剂治疗精神障碍的临床研究显示用抗抑郁药组25岁以下年龄段患者中发生自杀行为的风险更大。 (4)用抗抑郁药进行治疗时应加强对病人的严密观察和监护,特别是对于自杀风险较大的患者,尤其在治疗的开始阶段以及调整药物剂量后,更应该加强这种监护。应该告诉患者(或其监护人)注意监测观察,一旦发现病情恶化,或出现自杀观念或自杀行为,或行为异常改变,应立即向主管医生报告。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 8、药物过量:尚无用药过量的报道,如出现药物过量,请咨询医生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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