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更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617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来曲唑
来曲唑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本品主要成分为来曲唑。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617

国药准字H1999135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1、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

用法用量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来曲唑片: 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 2、以本品作为辅助治疗时,应服用5年或直到病情复发(以先发生为准)。在来曲唑对比他莫昔芬作为辅助治疗的大型关键研究中发现,这两种药物序贯给药与来曲唑持续用药5年相比,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并无优势。 3、对于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患者,应连续服用本品直到病情复发。对于转移性疾病患者,本品的治疗应持续到证实肿瘤出现进展时为止。 4、本品应口服,饭前饭后皆可,因为食物对其吸收程度没有影响。 5、如果漏服,患者记起时应立即补服。但是如果已经几乎到了下一次服药时间,则应跳过这次漏服的剂量,按规则的服药时间表服药。剂量不得加倍,因为在日剂量超过2.5mg推荐剂量时,观察到全身暴露超过剂量比例。 6、特殊人群: (1)肝功能受损:对于轻到中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评分A或B)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评分C)患者的数据不充分,但这些患者如需使用,应在密切监测下用药。 (2)肾功能受损:对于肾功能受损但肌酐清除率CLcr≥10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肾功能受损且CLcr<10ml/min的患者的数据不充分。

副作用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1、对活性药物和/或任意一种赋形剂过敏的患者。 2、绝经前、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禁忌

成分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1、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1、很常见不良反应: (1)代谢和营养失调:高胆固醇血症。 (2)神经系统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头痛。 (3)血管系统异常:潮热。 (4)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多汗。 (5)肌肉及结缔组织异常:关节痛。 (6)全身异常:疲劳(包括乏力、不适)。 2、常见不良反应: (1)代谢和营养失调:食欲下降,食欲增加。 (2)神经系统异常:头痛、头晕、眩晕。 (3)心脏系统异常:心悸。 (4)血管系统异常:高血压。 (5)胃肠道异常: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腹泻、腹痛。 (6)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脱发,皮肤干燥,皮疹(包括红斑、斑丘疹、银屑样皮疹和水泡疹)。 (7)肌肉及结缔组织异常:肌痛、骨痛、骨质疏松、骨折、关节炎、背痛。 (8)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阴道出血。 (9)全身异常:外周水肿、胸痛。 (10)查体:体重增加。 (11)损伤、中毒及手术并发症:跌倒。

注意事项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1、运动员慎用。 2、月经状态:对于绝经状态不明确的患者,在本品治疗前应检测促黄体激素(LH)、促卵泡激素(FSH)和/或雌激素水平。只有确认绝经后内分泌状态的女性才能接受本品治疗。 3、生育力:来曲唑的药理学作用是通过抑制芳香酶来降低雌激素的产生。在绝经前的女性中,抑制雌激素合成会导致促性腺激素(LH、FSH)水平升高。FSH升高会刺激卵泡生长,从而导致排卵。 4、骨骼影响:使用本品时,有骨质疏松症和/或骨折的报告。因此,建议在治疗期间监测全身骨骼健康。 5、肾功能受损:没有在肌酐清除率<10ml/min的女性中使用过来曲唑,在这些患者中应谨慎权衡本品治疗可能的益处及潜在的危险性。 6、肝功能受损: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评分C)的患者中,其全身药物浓度和药物的终末半衰期接近健康志愿者的2倍,因此应对这些患者严密观察。 7、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在应用本品过程中可观察到用药相关的疲乏和头晕,偶尔观察到嗜睡,因此应提醒患者当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时应注意。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禁用于妊娠期女性。妊娠期女性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胎儿损害。如果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或如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发生妊娠,则患者应获悉对胎儿的可能风险。 (2)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女性。来曲唑是否能够分泌入人乳汁中尚不清楚。目前没有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儿或对泌乳影响的相关数据。由于许多药物能够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存在导致母乳喂养婴儿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因此应告知哺乳期女性在哺乳期服药对孩子的潜在风险。应将哺乳对发育和健康的益处与母亲对本品的临床需求以及本品或潜在母体环境对母乳喂养孩子产生的任何潜在不良作用一起综合考虑。 9、儿童用药:来曲唑不能应用于儿童或青少年。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曾有来曲唑过量的个案报道。目前尚不知道有特殊治疗,治疗应为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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