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更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617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头孢美唑钠。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617

国药准字H2012338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用法用量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1、成人,每日1-2g(效价),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2、小儿,每日25-100mg(效价)/kg体重,分2-4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3、难治性或严重感染,可随症状将每日量成人增至4g(效价)、小儿增至150mg(效价)/kg体重,分2-4次给药。 4、静脉注射时,本品1g(效价)溶于注射用蒸馏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10mg中,缓慢注入。另外,本品还可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此时不得用注射用蒸馏水溶解,因溶液渗透压不等张。 5、用法、用量的使用注意事项: (1)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适当调节给药剂量及给药间隔等,慎重用药(参照【慎重用药】及【药代动力学】项)。 (2)使用本品时,原则上应做药敏试验,且用药应限于治疗疾病必要的最短时间[防止出现耐药菌等]。 6、用药须知: (1)配制方法:配制静脉滴注剂时,应参照前述用法用量栏记载的注意事项。 (2)给药:静脉内大量给药时,可能会引起血管刺激性痛,故应充分注意注射液的配制、注射部位及注射方法等并尽量缓慢注入。

副作用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成分有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所含成分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原则上不给药,不得不使用时应慎用。

禁忌

成分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总计27356个病例中,不良反应报告例为841例(3.07%),主要有AST(GOT)升高(0.94%)、ALT(GPT)升高(0.90%)、皮疹(0.82%)、恶心及呕吐(0.20%)等。重大不良反应: 1、罕见引起休克(0.01%以下)、过敏反应症状(不适感、口腔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发汗等)(发生率不详)。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2、有可能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一旦发现类似症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3、有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不详)等严重肾功能损害,故应仔细观察,定期检查肾功能,若出现BUN及血肌酐升高等,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4、肝炎(发生率不详)、肝功能障碍(发生率不详)、黄疸(发生率不详):因为有AST(GOT)、ALT(GPT)显著升高等肝炎、肝功能障碍表现,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5、有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不详)、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详)、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详)。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罕见出现伴有便血的伪膜性肠炎(低于0.01%)(初期症状:腹痛、腹泻频繁)。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7、有可能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射线检查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伴有嗜酸细胞增多肺浸润(PIE)综合征(发生率不明)。一旦出现类似症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注意事项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双亲、兄弟姐妹等亲属属于过敏体质,易发作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患者。 (3)严重肾损害患者[有可能出现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参照【用法用量】的使用注意及【药代动力学】项)。 (4)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通过摄食不能补充维生素K的患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 (5)高龄者(参照【老年用药】项)。 2、重要注意事项: (1)因为没有确切的方法预知本品引起的休克、过敏样反应,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使用前应充分询问病史,尤其必须确认对抗生素的过敏史。 ②使用时,必须准备好休克的急救措施。 ③从给药开始到结束,患者应保持安静状态,充分观察,特别是给药刚开始时要充分注意观察。 (2)给药期间及给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3、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除了用检尿糖用试纸反应以外,用本尼迪特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及Clinitest进行的尿糖检查有时呈假阳性,应注意。 (2)用雅费氏反应进行肌酐检查时,表现肌酐值有可能示高值,应注意。 (3)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时呈阳性。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5、儿童用药:早产,新生儿慎用,其他详见【用法用量】项。 6、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应在注意以下因素的同时,考虑用量和给药间隔等因素,慎重给药。 (1)老年患者因生理机能降低,易发生不良反应。 (2)老年患者因维生素K缺乏可能引起出血倾向。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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