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更昔洛韦
通用名称:注射用更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617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
本品主要成分为马来酸噻吗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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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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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617 |
国药准字H120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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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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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1、高血压:开始剂量一次2.5mg至5mg,一日2至3根据心率及血压变化可增减量。维持量通常为20mg至40mg。最大量可为60mg一日。增加药物的间期应该至少为7天。可与噻嗪类或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在此伴随治疗初期应密切观察。 2、心肌梗死:2.5mg—次,一日2次开始,可渐增至每日总量20mg。 3、偏头痛:l0mg一次,一日2次。根据临床反应及耐受性可渐增至一日总量30mg,或减至10mg日。6至8周无效则应停用。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1、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 2、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宜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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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有下列情况患者禁用: 1、支气管哮喘或有支气管哮喘病史。 2、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 3、窦性心动过缓。 4、二至三度勇室传导阻滞。 5、难治性心功能不全。 6、心源性休克。 7、对本品过敏者。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2、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 3、对本品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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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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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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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乏力、心动过缓、非致命性心功能不全、低血压、非致命性肺水肿、跛行、2至3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房阻滞、雷诺氏征、恶心或消化道紊乱、眩晕、支气管阻塞。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 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 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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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
马来酸噻吗洛尔片: 1、交感神经兴奋对于加强心功能降低病人的循环是必要的,而β阻滞剂可抑制此作用而引起心功能恶化。 (1)对于经常予洋地黄及利尿剂治疗且心功能易代偿的心功能不全病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本药。但应注意洋地黄药物及本品均能延迟房室传导。如心功能不全持续则应停用本品。 (2)在某些情况可引起心功能不全,故服用本品的病人在初发心功能不全症状时,应先给洋地黄和利尿剂,且被密切观察。如心功能不全持续,应予足够的洋地黄及利尿剂等治疗,并停用本品。 2、突然停药可引起缺血性心脏病的恶化,如心绞痛恶化及发生心肌梗死。故停药需要1至2周的逐渐减量过程,且需密切观测病人。如心绞痛加重或急性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加重,应迅速重新调整剂量,且应给予不稳定心绞痛的相应治疗措施。病人应被警告在无医生的建议下不能擅自停药。 3、中度慢性阻塞性肺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痉挛或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病人通常不接受本品治疗。但如必要,则应在密切检测下慎用。 4、是否有必要在较大规模的外科手术前停用β阻滞剂是有争论性的。β阻滞剂可削弱心脏对β肾上腺能介导的反射性刺激所发生反应的能力。一些接受β阻滞剂的病人在麻醉中出现严重低血压。也有心脏复苏及维持心率困难的报道。由于上述原因一些权威人士建议在某些手术前应逐步停用β阻滞剂。 5、自发性低血糖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糖尿病病人(尤其是不稳定糖尿病〕应慎用本品。因为β阻滞剂可掩盖急性低血糖的症状及体征。 6、本品可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一些临床体征(如心动过速)。怀疑为甲状腺毒症的病人应避免突然停药。 7、因本品在肝脏代谢及由肾脏排除体外,故有肝脏及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量。尤其对有明显肾功能衰竭的病人,用药剂量应更应谨慎。 8、由于β阻滞剂可影响血压及心率,故有心脑血管供血不足的病人应慎用。如发现有脑血管血流量降低的症状或体征出现,应考虑停用本品。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宜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9、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 10、定期复查眼压,根据眼压变化调整用药方案。 11、用前应摇匀,避免容器尖端接触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12、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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