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更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617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咪唑立宾
咪唑立宾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本品主要成份为咪唑立宾。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617

国药准字H200832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用于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用法用量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咪唑立宾片: 1、通常初始量为2-3mg/kg体重/日,维持量为1-3mg/kg体重/日,分1-3次口服。 2、本品耐受量及有效量因患者有异,为取得最佳治疗效果,需酌情增减剂量。 3、本品还可与其它免疫抑制药物环孢素/他克莫司和皮质类固醇一起联合使用,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4、本品应在有经验的临床医生指导下应用。

副作用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有严重过敏史患者;白细胞数在3,000m3以下患者(有可能加重骨髓功能抑制,出现严重感染症、出血倾向等);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禁忌

成分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用于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1、临床观察主要有腹痛,食欲不振等消化系统症状、白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障碍、皮疹等过敏症状等。 2、严重不良反应: (1)抑制骨髓功能:(2,42%)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红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值降低等,故频繁进行临床检验等注意观察,若岀现严重血液系统障碍,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2)感染症:(1.28%)有时岀现肺炎、脑膜炎、脓毒症、带状疱疹等,故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3)间质性肺炎:(极少)有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的间质性肺炎,故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给予适当处置。 (4)急性肾功能衰竭:(0.04%)有时出项急性肾功能衰竭。肾损害患者(参照【注意事项】项)给药后可能随尿酸值增高而出现性肾功能衰竭,因此定期进行检查,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进行血液透析等适当处置。

注意事项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1、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肾损害患者会延迟排泄,有时引起抑制骨髓功能等严重副作用,故应考虑肾功能(血清肌酐值等)及年龄、体重等,注意从低剂量开始慎重给药,并充分观察患者状态及患者肌酐清除率与本品消除速度的关系,用血清肌酐值、年龄及体重换算成肌酐清除率的公式参照(肌酐清除率=体重x(-mx年龄)血清肌酐值I=1.80(女)2.305(男);m=0.0070(女)、0.0104(男)) 2、对骨髓功能抑制的患者(有可能加重抑制骨髓功能,出现严重感染症、出血倾向等);合并细菌、病毒、真菌等感染症的患者(因抑制骨髓功能,有可能加重感染);有出血素因的患者(因抑制骨髓功能,有可能引起出血)和肾损害的患者应慎重给药。 3、本品有时引起抑制骨髓功能等严重副作用,故应常进行血液、肝功能及肾功能临床检验,注意观察患者病情。若岀现异常,及时减量或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处理。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密切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慎重用药或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本品因具有抑制嘌呤合成作用,可增加尿酸生成,有时出现尿酸值增高。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怀疑本品引起致畸性的病例报告,另外,动物实验(大鼠、家兔)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得用药。尚未确立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故哺乳期妇女患者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7、儿童用药:尚未确立小儿用药的安全性(使用经验少)。因此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副作用的出现。 8、老年用药: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高龄患者多见肾功能降低,有可能延迟排泄,故应考虑肾功能(血清肌酐值等)及年龄、体重,适宜减量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方面的经验有限。若发生药物过量,应采用一般支持疗法及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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