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038

生产企业: 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复方谷氨酰胺颗粒
复方谷氨酰胺颗粒
主要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蔗糖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g中含薁磺酸钠3mg,L-谷氢酰胺990mg。

生产企业

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038

国药准字H200408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成人一天3次,每次一小包,餐前30分钟直接服用。根据症状调整剂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不良反应轻微,偶见恶心,呕吐,便秘,腹泻,面部潮红等症状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见有关研究报道。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剂量酌减或遵医嘱。老年用药:未见有关研究报道。

成分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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