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四环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381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霍姆
(高渗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注射液)
霍姆 (高渗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381

国药准字H2007028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本品用于失血性休克病人血容量的扩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静脉滴注。一次100-500ml,最大用量不超过750ml。

副作用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下列情况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 2、有出血疾病或出血性疾病病史者(包括月经期妇女)。 3、严重心脏病、高血压、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血液病。

禁忌

成分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本品用于失血性休克病人血容量的扩充。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少数病人可发生过敏反应,如皮肤潮红、红斑及荨麻疹等。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1、大出血的病人应及时止血,否则在使用该品后由于血压升高有可能发生继发性大出血,反而降低抢救的成功率。因此如怀疑大出血未止住者应慎用。 2、用本品10分钟左右大部分病人的收缩压即可明显升高,如在治疗过程中血压持续下降者,提示有大出血未止住或有多发伤存在的可能,应及时手术或用其他方法止血。 3、在治疗过程中血压逐步升高者,可继续给入本品,如连续二次收缩压达到100mmHg以上,即可停用本品。最大给药量不超过750ml。 4、使用本品可引起高血钠及高血氯,一般在停药24小时后可恢复。因此除了给药的速度不可太快(每250ml应在10-30分钟给入,一般以15-25分钟给入为佳)外,还应及时停药和控制给药总量。在停用本品后应给予含钠量少的液体如林格氏液等,在停药后应反复检查电解质,以便及时纠正电解质紊乱。如发生高血钠(175mmol/L),可给予适量的利尿剂,以加速钠的排出。 5、少数病人可发生过敏,如皮肤潮红、红斑及荨麻疹等。一旦发生过敏,立即停用本品改输其他液体,并静脉推注地塞米松5-10mg,或用氢化可的松100mg加入液体中静滴。 6、输入本品后由于有扩容作用,因此要注意凝血因子的变化,防止出血。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本品。 8、运动员慎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宫外孕破裂者除外)、月经期妇女禁用本品。 10、儿童用药:禁用本品。 11、老年用药:遵医嘱。老年人心血管的调节功能比较差并常伴有其他疾病,因此应慎用本品。 12、药物过量:使用本品过量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1)造成复苏过度,引起血压明显升高,在高速高压血流的冲击下,容易发生血凝块脱落,从而造成继发性大出血。 (2)过度复苏又易引起病人受伤组织中的中小血管出血及创面渗血。 (3)药物过量会造成某些组织及细胞的过度脱水,除了影响他们的功能外,文献报道有引起颅内出血的可能。 (4)药物过量会造成血钠的明显升高。有文献报道,对慢性低血钠病人、慢性衰弱病人,如发生长时间的钠离子超过175-180mmol/L,将发生桥脑脱髓鞘病变,甚至可能是致命的。 13、药物过量处理: (1)停用本品,改输含钠量少的液体,如林格氏液。 (2)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症的变化,同时应注意凝血功能的变化。生命体症发生变化,如脉搏细速、血压降低等,应立即采用手术方法止血;凝血功能发生变化。如创面明显渗血等,应给予凝血药物或输给新鲜液。 (3)适当使用利尿剂,如速尿静脉推注。 (4)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及时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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