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四环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381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四环素片
盐酸四环素片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替卡西林钠和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和克拉维酸为15:1)。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海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381

国药准字H200632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主要适应症如下: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1、用法: (1)本品可通过静脉点滴间歇给药;本品不用于肌肉注射。 (2)本品干粉需用注射用水或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配制成溶液后使用。 (3)安瓿装:先用注射用溶剂10ml(1.6g或3.2g安瓿装)将瓶内干粉溶解,然后再转移至输注容器中,稀释成相应容积溶液后使用。 (4)注射用溶剂推荐用量:1.6g,注射用水50ml,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w/v)100ml;3.2g,注射用水100ml,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w/v)100/150ml。 (5)本品的一次静脉输注须在30-40分钟内完成。应避免输注时间过长而造成血药浓度低于治疗剂量。本品溶解时会产生热量,配制好的溶液通常为浅灰黄色。同一包装的本品不宜多次使用,且不能肌肉注射。残余溶液必须丢弃。 (6)配伍禁忌及药物稳定性:配制好的本品静脉输注液须立即使用。尽管本品在许多静脉输注用溶剂中性质稳定,但注射用溶液仍应随用随配。 (7)本品在下述静脉输注用溶剂中(于25℃条件下)的稳定时间: ①注射用水:24小时。 ②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w/v):12小时。 ③氯化钠(0.18%w/v)及葡萄糖(4%w/v)静脉注射液:24小时。 ④氯化钠静脉输注液(0.9%):24小时。 ⑤葡萄聚糖40静脉输注液(10%)与葡萄糖静脉输注液(5%)之混合液:6小时。 ⑥葡萄聚糖40静脉输注液(10%)与氯化钠静脉输注液(0.9%)之混合液:24小时。 ⑦葡萄糖静脉输注液(10%w/v):6小时。 ⑧山梨醇静脉输注液(30%w/v):12小时。 ⑨乳酸钠静脉输注液(M/6):12小时。 ⑩复合乳酸钠静脉输注液:12小时。 (8)本品输注液应在无菌条件下配制,并在相应的稳定时间内使用。 (9)本品在碳酸氢钠溶液中欠稳定。本品不可与血制品或蛋白质水溶液(如水解蛋白或静注脂质乳剂)混合使用。 (10)如果本品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合用,不可将二者同时混合于注射容器或静脉输注液中,以防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作用降低。 2、用量: (1)成人(包括老年人): ①常用剂量:根据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1.6g-3.2g(1.6g:1-2支;3.2g:0.5-1支)。 ②最大剂量:每4小时给药一次,每次3.2g(1.6g:2支;3.2g:1支)。 ③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轻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每8小时3.2g;中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13ml/分钟)每8小时1.6g;严重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儿童: ①常用剂量:每次80mg/kg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 ②新生儿期的用量:每次80mg/kg体重,每12小时给药一次,继而可增至每8小时给药一次。 ③肾功能不全患儿的用量:须参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用量进行调整。

副作用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有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主要适应症如下: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1、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表现为皮疹、大疱疹、荨麻疹和其它过敏反应。 2、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和腹泻。罕见假膜性结肠炎。 3、肝脏功能改变:AST和/或ALT中度增高。个别报道可出现肝炎和胆汁淤积性黄疸。上述改变同样可在其他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应用中出现。 4、肾脏功能改变:罕见低钾血症。 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罕见惊厥,主要发生在肾功能不全或大剂量应用本品的病人中。 6、血液系统改变: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和出血现象。 7、局部反应:静脉注射部位的血栓性静脉炎。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1、在使用本品治疗前,需进行β-内酰胺类敏感试验(如:青霉素、头孢菌素)。 2、在使用本品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的病史。 3、动物试验表明本品无致畸作用,但缺乏人体研究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孕妇使用。 4、曾有个别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报道,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肝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需慎用本品。 5、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的病人,需参照推荐剂量调整用药。 6、极少数患者使用大剂量替卡西林后凝血功能异常,发生出血现象,多出现于肾功能不全患者,除非医生认为无其他药物可以取代。否则应予及时停药和适当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用于孕妇应权衡利弊,本品可用于哺乳期妇女。 8、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 10、药物过量:可以通过血液透析去除血循环中过量的替卡西林和克拉维酸。

最新资讯

MORE+

当季热门药品

MORE+

药企推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