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四环素片
通用名称:盐酸四环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381
生产企业: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四环素。其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尼非卡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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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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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381 |
国药准字H2014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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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本品用于其它药物无效或不能使用情况下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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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1、负荷量单次静脉注射:成人常规用量每次0.3mg/kg,溶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10~20ml中,在连续心电监护下,5分钟内注射完毕。可适当增加剂量,最大剂量不得超过0.5mg/kg。(国内临床试验最大剂量) 2、维持量静脉输注:在单次静脉注射后期望获得有效的维持疗效时,成人常规用量0.4mg/kg/hr,在持续心电监护下等速静脉输注。应将本品溶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推荐尼非卡兰浓度为1mg/ml(60kg患者负荷量48mg/h,每小时入液量不超过50ml),最高浓度不超过2mg/ml。另外,可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情况适当增减剂量,最大用量不得超过0.8mg/kg/hr。重复单次静脉注射时,为了避免血药浓度上升过高,应间隔2小时以上才可开始下次给药。如果患者短时间内(药物半衰期以内)应用过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I类或III类),换用尼非卡兰时,负荷量和维持剂量酌减(建议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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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禁用于有QT间期延长综合征病史的患者,因使用本品可进一步延长Q间期,有可能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Tdp)室性心动过速。 2、禁用于正在使用胺碘酮注射剂治疗的患者(都可阻滞钾离子通道,两者井用会增强QT间期延长的作用,增大发类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可能性);(参照【药物相互作用】)。 3、原则上禁用孕妇成可能怀孕的妇女,但在必需情况下,可谨慎使用,(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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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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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本品用于其它药物无效或不能使用情况下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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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
致心律失常,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室性期外收缩、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等都可能发生。当上述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静脉注射利多卡因、静脉注射硫酸镁或直流电复律等措施进行适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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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1、本品仅限用件其它药物无效或不能使用情况下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动过速。 2、本品限于对难治性心动过速心室额动有丰富治疗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用药场所须各种检查并鱼,应励有抢救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戲动的设备和条件。 3、本品慎用于以下患者: (1)有明显窦性心动过缓病史的思者(有增加心动过缓的可能)。 (2)有传导功能受损的患者(房室传导阻滯、窦房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有可能加重传导阻滞)。 (3)低血钾患者(有引发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速等心律失常的可能)。 (4)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使本品的血药浓度上升,或使其半衰期延长,加重肾功能损害)。 (5)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思者(可能使本品的血药浓度上升,或使其半衰期延长)。 (6)老年人(参照【老年用药】)。 4、单次静脉注射时必须于5分钟内缓慢地注射完毕。若快速注射,血药浓度急剧上升可能发生QT间期过度延长,心率减慢或窦性停搏,甚至室性心动过速(含尖端扭转型室速)、室颤等心律失常。 5、本品给药过程中,必须进行心电图的连续监测,并注意观察临床症状,尤其当QT间期过度延长(超过0.6秒)时,应立即减量或终止给药。 6、本品停止注射后应至少进行1小时的连续心电监护。 7、本品用于难以口服给药及紧急情况下。在需要继续抗心律失常治疗时,一旦有可能口服给药,应及时替换为口服药物治疗。 8、与其它抗心律失常药联合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定,联合使用时必须仔细观察。(参照【药物相互作用】)。 9、配药应注意的事项: (1)本品溶解后应即刻使用。需保存或需持续静脉注射情况下,溶解后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的本品溶液在室温散光照射下可保持稳定24小时)(2)同下列注射液进行配伍时,会发生含量下降、混浊、沉淀、结晶析出、有关物质增加等配伍变化,因此要避免同这类药物混合注射硫喷妥钠、坎利酸钾、呋塞米、盐酸阿普林定、盐酸多巴胺、地西泮、盐酸雷尼替丁、胞磷胆碱、三磷酸腺苷二钠、碳酸氢钠注射液、醋酸林格液、高热量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3)同下列注射液进行配伍时,在本品不同的溶解液或配伍浓度下,可能会导致含量下降、混浊、沉淀、结晶析出、有关物质增加等配伍变化的发生,因此要避免同这类药物混合注射静脉注射用利多卡因制剂、醋酸氟卡尼、肝素钠。 10、给药时应注意的事项: (1)静脉给药可能会导致静脉炎、注射部位不良反应(疼痛、炎症、红肿、硬结等)、注射部位脓肿、皮肤溃疡形成,请务必注意,出现上述症状时给予合理的医疗处置。 (2)某些联合用药的药物,在本品不同的溶解液或配制浓度下,可能会导致使用过程中输液管内析出结晶,因此请务必注意,一经发现结晶析出,应迅速更换新的输液器材(含三通阀)等,进行合理的医疗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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