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05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红霉素肠溶片
红霉素肠溶片
主要成分

头孢克洛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05

国药准字H440211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细菌性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猩红热、白喉及带菌状态、风湿热复发、心内膜炎预防、尿道炎、宫颈炎、乳腺炎、骨关节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副作用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细菌性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猩红热、白喉及带菌状态、风湿热复发、心内膜炎预防、尿道炎、宫颈炎、乳腺炎、骨关节感染。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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