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05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盐酸萘替芬溶液
盐酸萘替芬溶液
主要成分

头孢克洛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萘替芬。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05

国药准字H199801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真菌感染、皮肤癣菌病、甲真菌病、念珠菌病、马拉色菌毛囊炎、足癣、手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副作用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真菌感染、皮肤癣菌病、甲真菌病、念珠菌病、马拉色菌毛囊炎、足癣、手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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