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05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乳酸司帕沙星片
乳酸司帕沙星片
主要成分

头孢克洛

活性成份:乳酸司帕沙星。化学名称:5-氨基-1-环丙基-7-(顺-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1,4-二氢-4-氧-喹啉-3-羧酸乳酸盐。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05

国药准字H200204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副作用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1、光过敏患者慎用或禁用;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过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4、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不齐、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以及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6、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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