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05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妇炎康复胶囊
妇炎康复胶囊
主要成分

头孢克洛

败酱草、薏苡仁、川楝子、柴胡、黄芩、赤芍、陈皮。

生产企业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05

国药准字Z200533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妇科炎症、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阴道炎、宫颈糜烂、白带异常、下腹胀痛、月经不调。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妇科炎症、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阴道炎、宫颈糜烂、白带异常、下腹胀痛、月经不调。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2.脾胃明显虚弱者慎用。3.虚症带下不宜选用,其表现为带下清稀,无臭,伴有神疲乏力,头昏目眩,面色白或萎黄,四肢不温等症。4.带下明显异常,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去医院诊治。5.服药1周症状无改善,或服药后症状加重者,应去医院诊治。6.老人、少女、孕妇均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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