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全(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凯全(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凯全(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凯全(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279

生产企业: 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单纯性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宫颈炎,呼吸道感染,肺部感染,胃肠道感染,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凯全(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凯全(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注射用胸腺肽
注射用胸腺肽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葡萄糖酸依诺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辅料为:右旋糖酐40。

生产企业

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天医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279

国药准字H2005348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单纯性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宫颈炎,呼吸道感染,肺部感染,胃肠道感染,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肝硬化,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恶性肿瘤前期,化疗,红斑狼疮,风湿性疾病,类风湿性疾病,强直

用法用量

使用时,将本品用5~10毫升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再加入到100毫升5%葡萄糖注射液中,避光静脉滴注。成人一次0.2g,一日2次。重症患者最大剂量一日不超过0.6g,疗程7~10日,治疗中病情显著好转后即可改用口服制剂。

1.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2.静脉滴注。 (1)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2)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 (3)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 (4)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隔日1次,每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 (5)治疗期间如遇

副作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禁用。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人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单纯性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宫颈炎,呼吸道感染,肺部感染,胃肠道感染,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肝硬化,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恶性肿瘤前期,化疗,红斑狼疮,风湿性疾病,类风湿性疾病,强直

药理作用

1.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2.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

药效学:本品为免疫调节药。具有调节和增强人体细胞免疫功能的作用,能促使T-淋巴细胞成熟。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5.肝功能严重减退时,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浑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运动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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