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怡(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液)
安怡(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液)

安怡(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液)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安怡(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010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感冒,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安怡(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液)
安怡(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是乙酰氨基酚。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0010

国药准字H2005322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感冒,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痛经

用于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患(如手术、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所致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尤其适用于干燥综合征和斯-约二氏综合征需长期用药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吸服或倒出加溫水口服。成人一日4次,一次1~2支。日劑量不宜超過2g(8支)。退熱治療一般不超過3天,鎮痛給藥不應超過10天。兒童按體重一次10~15mg/kg,一日3~4次;12歲以下兒童一日不超過5次劑量,療程不超過5天。

滴眼,一般一次1滴,一天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用0.1%的制剂,在病症严重等效果不好的情况下,使用0.3%的制剂。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有时可出现瘙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2.过敏症:偶有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过敏症状,如过敏,应立即停止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感冒,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痛经

用于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患(如手术、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所致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尤其适用于干燥综合征和斯-约二氏综合征需长期用药的患者。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1.本品仅用于滴眼。 2.滴眼时注意不要将滴眼瓶瓶口部与眼接触,用后请盖紧瓶盖。 3.使用时,舍去最初1~2滴。 4.本品不含防腐剂。开封后,在滴眼瓶瓶口部未与眼接触,即没有造成污染的条件下,可供一天使用。如滴眼瓶瓶口部与眼发生接触,则本品仅供一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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