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30095

生产企业: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急性心肌梗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维生素K1
维生素K1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瑞替普酶(rPA).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K1。

生产企业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30095

国药准字H320215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急性心肌梗塞

本品适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用法用量

1.rPA只能静脉使用。 2.rPA应该10MU+1OMU分两次静脉注射,每次取本品10MU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缓慢推注2分钟以上,两次间隔为30分钟。注射时应该使用单独的静脉通路,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后给药,也不能与其它药物使用共同的静脉通路。没有多于两次给药的重复用药的经验。尽管没有足够的资料表明,在用药中或用药后合并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是否有利,但99%的病人在溶栓治疗期间同时使用肝素,用药期间或用肝素后,可合并使用阿斯匹林。 关于不合并使用肝素或阿斯匹林对于rPA的安全性及效果的影响的研究还未进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生素K1注射液: 1、低凝血酶原血症:肌内或深部皮下注射,每次10mg,每日1-2次,24小时内总量不超过40mg。 2、预防新生儿出血:可于分娩前12-24小时给母亲肌注或缓慢静注2-5mg。也可在新生儿出生后肌内或皮下注射0.5-1mg,8小时后可重复。 3、本品用于重症患者静注时,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分。 维生素K1片: 口服。一次10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活动性内出血。2.出血性脑卒中病史及6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3.新近(2个月内)颅脑或脊柱的手术及外伤史。4.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型或动脉瘤。5.己知的出血体质。6.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

1、严重梗阻性黄疸、小肠吸收不良所致腹泻等病例,禁止使用。 2、严重肝脏疾患或肝功不良者禁用。 3、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妊娠期妇女最好避免使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当给予人用剂量3倍rPA时对白兔有致流产作用(0.86MU/叻)。重复试验表明,在给予人用剂量15倍(4.。1MUIkg)时,家兔的胎儿未发生异常。但是,给予妊娠家兔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导致中孕流产。对于妊娠妇女,没有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最常见的溶栓治疗的并发症是出血,在某些病人,包括妊娠可以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故在妊娠期间,rPA必须在权衡效果及可能引起的流产后慎用。不能确定rPA是否与人乳一同分泌。因为许多药物可由人乳分泌,故rPA用于哺乳期时有可能随乳汁分泌,因此,

成分

急性心肌梗塞

本品适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药理作用

1.本品可以使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为有活性的纤溶蛋白溶解酶,以降解血栓中的纤维蛋白,发挥溶栓作用。2.生殖毒性:家兔给予人用剂量3倍(0.86MU/kg)时,rPA有致流产作用;大鼠剂量达人用剂量15倍(4.3IMU/kg)时,对胎儿未见引起异常;但妊娠家兔给予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而致妊娠中期流产。3.遗传毒性:多项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微核试验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除个别病例有轻度一过性恶心或上腹部不适外,无明显副作用。

注意事项

1.由于纤维蛋白被溶解,可能引起新近的注射部位出血,所以溶栓治疗期间,必须仔细观察所有潜在出血点(包括导管插入部位、穿刺点、切开点及肌注部位),如有大血管不可压迫的穿刺应尽量避免(如颈静脉或锁骨下静脉)。2.在用药期间,如果必须进行动脉穿刺,最好采用上肢末端的血管、容易压迫止血,穿刺后,至少压迫30分钟,用敷料加压包扎,反复观察有无渗血。3.用药期间,病人的肌肉注射和非必须的搬动应尽量避免。4.静脉穿刺在必须进行时,操作应特别仔细。5.一旦发生严重出血(局部无法加压止血),

1、肝脏疾患或肝功能不全者、小肠吸收不良所致腹泻患者禁用。 2、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妊娠期妇女宜避免使用。 3、肝素引起出血倾向及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维生素K1治疗无效。 4、维生素K1安全性与注射方式密切相关:皮下注射较为安全,静脉注射、肌内注射可致包括死亡在内的严重不良反应,故尽可能避免采用静脉注射、肌内注射。只有当患者不能采用皮下注射,才考虑使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给药方式。 5、静脉注射宜缓慢,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min。 6、当患者因维生素K1依赖凝血因子缺乏发生严重出血时,应用本品后通常不即刻起效,可先静脉输注凝血酶原复合物、血浆或新鲜血。 7、新生儿出血症以维生素K1治疗较为合适,因为其他维生素K制剂易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和溶血,维生素K4有引起肝损害危险。但要注意新生儿可能出现高胆红素血症、黄疸和溶血性贫血。 8、肝功能损伤时,维生素K的疗效不明显凝血酶原时间极少恢复正常,如盲目大量使用维生素K1,反易加重肝脏损害。 9、用于纠正口服抗凝血药引起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时,应先用最小有效量,通过凝血酶原时间测定再调整;过多的维生素K1可影响以后的抗凝治疗。 10、口服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类可干扰维生素K1代谢,两药同用作用相互抵消。大剂量水杨酸、硫糖铝、磺胺类、奎尼丁、考来烯胺等可影响维生素K1效应。 11、本品应避免冻结。如有油滴析出或分层则不宜使用,但可在避光条件下加热至70-80℃,振摇使其自然冷却,如澄明度正常则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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