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30095

生产企业: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急性心肌梗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盐酸尼非卡兰
盐酸尼非卡兰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瑞替普酶(rPA).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尼非卡兰。

生产企业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30095

国药准字H201401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急性心肌梗塞

本品用于其它药物无效或不能使用情况下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

用法用量

1.rPA只能静脉使用。 2.rPA应该10MU+1OMU分两次静脉注射,每次取本品10MU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缓慢推注2分钟以上,两次间隔为30分钟。注射时应该使用单独的静脉通路,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后给药,也不能与其它药物使用共同的静脉通路。没有多于两次给药的重复用药的经验。尽管没有足够的资料表明,在用药中或用药后合并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是否有利,但99%的病人在溶栓治疗期间同时使用肝素,用药期间或用肝素后,可合并使用阿斯匹林。 关于不合并使用肝素或阿斯匹林对于rPA的安全性及效果的影响的研究还未进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盐酸尼非卡兰: 1、负荷量单次静脉注射:成人常规用量每次0.3mg/kg,溶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10-20ml中,在连续心电监护下,5分钟内注射完毕。可适当增加剂量,最大剂量不得超过0.5mg/kg。(国内临床试验最大剂量) 2、维持量静脉输注:在单次静脉注射后期望获得有效的维持疗效时,成人常规用量0.4mg/kg/hr,在持续心电监护下等速静脉输注。应将本品溶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推荐尼非卡兰浓度为1mg/ml(60kg患者负荷量48mg/h,每小时入液量不超过50ml),最高浓度不超过2mg/ml。另外,可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情况适当增减剂量,最大用量不得超过0.8mg/kg/hr。重复单次静脉注射时,为了避免血药浓度上升过高,应间隔2小时以上才可开始下次给药。如果患者短时间内(药物半衰期以内)应用过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I类或III类),换用尼非卡兰时,负荷量和维持剂量酌减(建议减半)。本品使用时,根据配液条件及联合使用的药物的情况,可能会产生配伍禁忌。因此,使用时请严格控制配伍药物的选择和配液条件(参照【注意事项】第9条)。注射尼非卡兰使用单独输液管路,不要与其他药液混合使用。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活动性内出血。2.出血性脑卒中病史及6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3.新近(2个月内)颅脑或脊柱的手术及外伤史。4.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型或动脉瘤。5.己知的出血体质。6.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

1、禁用于有QT间期延长综合征病史的患者,因使用本品可进一步延长Q间期,有可能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Tdp)室性心动过速。 2、禁用于正在使用胺碘酮注射剂治疗的患者(都可阻滞钾离子通道,两者井用会增强QT间期延长的作用,增大发类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可能性);(参照【药物相互作用】)。 3、原则上禁用孕妇成可能怀孕的妇女,但在必需情况下,可谨慎使用,(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当给予人用剂量3倍rPA时对白兔有致流产作用(0.86MU/叻)。重复试验表明,在给予人用剂量15倍(4.。1MUIkg)时,家兔的胎儿未发生异常。但是,给予妊娠家兔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导致中孕流产。对于妊娠妇女,没有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最常见的溶栓治疗的并发症是出血,在某些病人,包括妊娠可以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故在妊娠期间,rPA必须在权衡效果及可能引起的流产后慎用。不能确定rPA是否与人乳一同分泌。因为许多药物可由人乳分泌,故rPA用于哺乳期时有可能随乳汁分泌,因此,

成分

急性心肌梗塞

本品用于其它药物无效或不能使用情况下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

药理作用

1.本品可以使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为有活性的纤溶蛋白溶解酶,以降解血栓中的纤维蛋白,发挥溶栓作用。2.生殖毒性:家兔给予人用剂量3倍(0.86MU/kg)时,rPA有致流产作用;大鼠剂量达人用剂量15倍(4.3IMU/kg)时,对胎儿未见引起异常;但妊娠家兔给予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而致妊娠中期流产。3.遗传毒性:多项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微核试验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致心律失常,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室性期外收缩、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等都可能发生。当上述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静脉注射利多卡因、静脉注射硫酸镁或直流电复律等措施进行适当处理。

注意事项

1.由于纤维蛋白被溶解,可能引起新近的注射部位出血,所以溶栓治疗期间,必须仔细观察所有潜在出血点(包括导管插入部位、穿刺点、切开点及肌注部位),如有大血管不可压迫的穿刺应尽量避免(如颈静脉或锁骨下静脉)。2.在用药期间,如果必须进行动脉穿刺,最好采用上肢末端的血管、容易压迫止血,穿刺后,至少压迫30分钟,用敷料加压包扎,反复观察有无渗血。3.用药期间,病人的肌肉注射和非必须的搬动应尽量避免。4.静脉穿刺在必须进行时,操作应特别仔细。5.一旦发生严重出血(局部无法加压止血),

1、本品仅限用件其它药物无效或不能使用情况下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动过速。 2、本品限于对难治性心动过速心室额动有丰富治疗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用药场所须各种检查并鱼,应励有抢救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戲动的设备和条件。 3、本品慎用于以下患者: (1)有明显窦性心动过缓病史的思者(有增加心动过缓的可能)。 (2)有传导功能受损的患者(房室传导阻滯、窦房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有可能加重传导阻滞)。 (3)低血钾患者(有引发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速等心律失常的可能)。 (4)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使本品的血药浓度上升,或使其半衰期延长,加重肾功能损害)。 (5)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思者(可能使本品的血药浓度上升,或使其半衰期延长)。 (6)老年人(参照【老年用药】)。 4、单次静脉注射时必须于5分钟内缓慢地注射完毕。若快速注射,血药浓度急剧上升可能发生QT间期过度延长,心率减慢或窦性停搏,甚至室性心动过速(含尖端扭转型室速)、室颤等心律失常。 5、本品给药过程中,必须进行心电图的连续监测,并注意观察临床症状,尤其当QT间期过度延长(超过0.6秒)时,应立即减量或终止给药。 6、本品停止注射后应至少进行1小时的连续心电监护。 7、本品用于难以口服给药及紧急情况下。在需要继续抗心律失常治疗时,一旦有可能口服给药,应及时替换为口服药物治疗。 8、与其它抗心律失常药联合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定,联合使用时必须仔细观察。(参照【药物相互作用】)。 9、配药应注意的事项: (1)本品溶解后应即刻使用。需保存或需持续静脉注射情况下,溶解后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的本品溶液在室温散光照射下可保持稳定24小时) (2)同下列注射液进行配伍时,会发生含量下降、混浊、沉淀、结晶析出、有关物质增加等配伍变化,因此要避免同这类药物混合注射硫喷妥钠、坎利酸钾、呋塞米、盐酸阿普林定、盐酸多巴胺、地西泮、盐酸雷尼替丁、胞磷胆碱、三磷酸腺苷二钠、碳酸氢钠注射液、醋酸林格液、高热量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3)同下列注射液进行配伍时,在本品不同的溶解液或配伍浓度下,可能会导致含量下降、混浊、沉淀、结晶析出、有关物质增加等配伍变化的发生,因此要避免同这类药物混合注射静脉注射用利多卡因制剂、醋酸氟卡尼、肝素钠。 10、给药时应注意的事项: (1)静脉给药可能会导致静脉炎、注射部位不良反应(疼痛、炎症、红肿、硬结等)、注射部位脓肿、皮肤溃疡形成,请务必注意,出现上述症状时给予合理的医疗处置。 (2)某些联合用药的药物,在本品不同的溶解液或配制浓度下,可能会导致使用过程中输液管内析出结晶,因此请务必注意,一经发现结晶析出,应迅速更换新的输液器材(含三通阀)等,进行合理的医疗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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