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30095

生产企业: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急性心肌梗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氯贝丁酯
氯贝丁酯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瑞替普酶(rPA).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贝丁酯。

生产企业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30095

国药准字H200467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急性心肌梗塞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用法用量

1.rPA只能静脉使用。 2.rPA应该10MU+1OMU分两次静脉注射,每次取本品10MU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缓慢推注2分钟以上,两次间隔为30分钟。注射时应该使用单独的静脉通路,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后给药,也不能与其它药物使用共同的静脉通路。没有多于两次给药的重复用药的经验。尽管没有足够的资料表明,在用药中或用药后合并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是否有利,但99%的病人在溶栓治疗期间同时使用肝素,用药期间或用肝素后,可合并使用阿斯匹林。 关于不合并使用肝素或阿斯匹林对于rPA的安全性及效果的影响的研究还未进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氯贝丁酯胶囊: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4次。为减少胃肠道反应,本品宜与饮食同进,开始时宜采用小剂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应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最好也采取递减方式;有时在开始服药的第一个月内疗效不显著,继续服用可见效,需长期服用,停药后,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回升甚至超过原有水平,故应采用饮食控制疗法并监测血脂至稳定。治疗3个月无效即应停药,但治疗结节性黄色瘤可能需时一年。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需减量。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活动性内出血。2.出血性脑卒中病史及6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3.新近(2个月内)颅脑或脊柱的手术及外伤史。4.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型或动脉瘤。5.己知的出血体质。6.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

1、对氯贝丁酯过敏者禁用。 2、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因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当给予人用剂量3倍rPA时对白兔有致流产作用(0.86MU/叻)。重复试验表明,在给予人用剂量15倍(4.。1MUIkg)时,家兔的胎儿未发生异常。但是,给予妊娠家兔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导致中孕流产。对于妊娠妇女,没有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最常见的溶栓治疗的并发症是出血,在某些病人,包括妊娠可以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故在妊娠期间,rPA必须在权衡效果及可能引起的流产后慎用。不能确定rPA是否与人乳一同分泌。因为许多药物可由人乳分泌,故rPA用于哺乳期时有可能随乳汁分泌,因此,

成分

急性心肌梗塞

本品用于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药理作用

1.本品可以使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为有活性的纤溶蛋白溶解酶,以降解血栓中的纤维蛋白,发挥溶栓作用。2.生殖毒性:家兔给予人用剂量3倍(0.86MU/kg)时,rPA有致流产作用;大鼠剂量达人用剂量15倍(4.3IMU/kg)时,对胎儿未见引起异常;但妊娠家兔给予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而致妊娠中期流产。3.遗传毒性:多项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微核试验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1、长期用本品使胆石症胆囊疾患加剧而需手术。 2、有增加周围血管病、肺栓塞、血栓性静脉炎、心绞痛、心律失常和间歇性跛行发生的危险。 3、临床上偶见胸痛、气短、心绞痛;血肌酸磷酸激酶和血清氨基转移酶增加,但并非由于心肌梗死。 4、临床上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与恶心。 5、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 (1)心律失常。 (2)白细胞减少或贫血而有发热、寒战、声哑、背痛、排尿困难。 (3)因肾脏毒性作用而见血尿、尿少、脚与下肢浮肿。 (4)临床上少见但持续存在时须加注意的不良反应有:流感样综合征(肌痛、乏力,常见于肾病患者,并常伴有肌酸磷酸激酶和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头痛、胃痛、性功能减退、呕吐等。 (5)用本品治疗高血脂症,可降低非致命性心肌梗死发生率,但并不一定减少心血管病的死亡率和致命性心肌梗死的发生。本品有增加非心血管原因引起死亡的危险。

注意事项

1.由于纤维蛋白被溶解,可能引起新近的注射部位出血,所以溶栓治疗期间,必须仔细观察所有潜在出血点(包括导管插入部位、穿刺点、切开点及肌注部位),如有大血管不可压迫的穿刺应尽量避免(如颈静脉或锁骨下静脉)。2.在用药期间,如果必须进行动脉穿刺,最好采用上肢末端的血管、容易压迫止血,穿刺后,至少压迫30分钟,用敷料加压包扎,反复观察有无渗血。3.用药期间,病人的肌肉注射和非必须的搬动应尽量避免。4.静脉穿刺在必须进行时,操作应特别仔细。5.一旦发生严重出血(局部无法加压止血),

1、下列情况慎用: (1)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 (2)肝功能不全,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 (3)甲状腺机能亢进,本品可激发肌病。 (4)溃疡病,可能促使其再活动。 (5)肾功能不全,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肌病。 (6)对本品不耐受。 2、用药期间定期检查: (1)全血象计数,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 (2)血肌酸磷酸激酶,尤其在尿毒症患者。 (3)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 (4)血脂水平。 3、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肝功能异常、血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须停药。 4、对诊断的干扰: (1)血肌酸磷酸激酶可能升高,尤其在肾功能衰竭或低白蛋白血症时。 (2)血浆b脂蛋白可能升高,此时血极低密度脂蛋白极低,但血低密度脂蛋白反而增高。 (3)血浆纤维蛋白原可能降低。 (4)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 5、本品可导致肌痛、肌炎、肌病及横纹肌溶解,有时可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因此对于那些具有某些危险因素可导致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肾衰竭的患者,应考虑停药,如急性严重感染、低血压、大型手术、创伤、严重的代谢、内分泌或电解质失调、癫痫活动等。如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或肌炎诊断成立,则应停药。 6、在治疗血脂异常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血脂异常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7、某些药物也可能引起血甘油三酯升高,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b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调脂治疗。 8、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9、鉴于本品可导致肿瘤发生,加重胆囊疾病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应严格限制其适应症在适当的范围内。并且在没有显著疗效的情况下,应予以停药。 10、育龄妇女及孕妇不推荐使用此药。 11、妊娠妇女禁止使用,本品对妊娠的影响的研究不充分,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会对胎儿造成危害或影响生殖功能,但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在胎儿体内蓄积,血浆药物浓度较母体更高,可能是排出本品的酶系统在胎儿期尚未出现。 12、哺乳期妇女禁用,因本品的活性代谢物可排泌进入乳汁。 13、老年人如有肾功能不良,须适当减少本品剂量。 14、目前尚无有关本品药物过量的报道,如发生药物过量,应针对中毒症状采取相应支持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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