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30095

生产企业: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急性心肌梗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派通欣(注射用瑞替普酶)
阿克他利片
阿克他利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瑞替普酶(rPA).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克他利。

生产企业

爱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30095

国药准字H2017302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急性心肌梗塞

本品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

用法用量

1.rPA只能静脉使用。 2.rPA应该10MU+1OMU分两次静脉注射,每次取本品10MU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缓慢推注2分钟以上,两次间隔为30分钟。注射时应该使用单独的静脉通路,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后给药,也不能与其它药物使用共同的静脉通路。没有多于两次给药的重复用药的经验。尽管没有足够的资料表明,在用药中或用药后合并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是否有利,但99%的病人在溶栓治疗期间同时使用肝素,用药期间或用肝素后,可合并使用阿斯匹林。 关于不合并使用肝素或阿斯匹林对于rPA的安全性及效果的影响的研究还未进

口服。与其他抗炎镇痛药合用,一次0.1g(1片),一日3次。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活动性内出血。2.出血性脑卒中病史及6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3.新近(2个月内)颅脑或脊柱的手术及外伤史。4.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型或动脉瘤。5.己知的出血体质。6.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

1、对本品过敏者。 2、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当给予人用剂量3倍rPA时对白兔有致流产作用(0.86MU/叻)。重复试验表明,在给予人用剂量15倍(4.。1MUIkg)时,家兔的胎儿未发生异常。但是,给予妊娠家兔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导致中孕流产。对于妊娠妇女,没有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最常见的溶栓治疗的并发症是出血,在某些病人,包括妊娠可以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故在妊娠期间,rPA必须在权衡效果及可能引起的流产后慎用。不能确定rPA是否与人乳一同分泌。因为许多药物可由人乳分泌,故rPA用于哺乳期时有可能随乳汁分泌,因此,

成分

急性心肌梗塞

本品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

药理作用

1.本品可以使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为有活性的纤溶蛋白溶解酶,以降解血栓中的纤维蛋白,发挥溶栓作用。2.生殖毒性:家兔给予人用剂量3倍(0.86MU/kg)时,rPA有致流产作用;大鼠剂量达人用剂量15倍(4.3IMU/kg)时,对胎儿未见引起异常;但妊娠家兔给予rPA可引起生殖道出血而致妊娠中期流产。3.遗传毒性:多项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微核试验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1、严重的不良反应: (1)肾病综合征:曾经出现过肾病综合症(发病率不明),故应十分注意进行定期的检查、监测,一旦出现异常,应停药,采取适当措施。 (2)间质性肺炎:曾经出现过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异常的间质性肺炎(不到0.1%),因此要注意观察患者的症状,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治疗,采取适当的措施。 2、其他的不良反应: (1)肾脏:肾功能异常(蛋白尿、BUN、肌酐、尿中NAG上升)、血尿。 (2)肝脏:肝功能异常(GOT、GPT、AL-P升高等)。 (3)血液:贫血、血小板减少、血球减少、粒细胞减少。 (4)消化系统:腹痛、哎气、呕吐、口腔炎、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泻、胃溃疡。 (5)口干、口唇肿胀。 (6)皮肤:皮疹、瘙痒、湿疹、脱发、红斑。 (7)神经系统:头痛、头昏、麻痹感、嗜睡。 (8)其他:浮肿、疲倦感、发热、耳鸣、视力异常、复视、心悸等。 注:一旦发生异常,应停止用药,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3、此类药品共同的不良反应:其他的抗风湿类药品曾被报道有:急性肾功能不全、多发不良性贫血、肺纤维化、天疱疮样症状、无粒细胞症的不良反应,因此要进行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注意事项

1.由于纤维蛋白被溶解,可能引起新近的注射部位出血,所以溶栓治疗期间,必须仔细观察所有潜在出血点(包括导管插入部位、穿刺点、切开点及肌注部位),如有大血管不可压迫的穿刺应尽量避免(如颈静脉或锁骨下静脉)。2.在用药期间,如果必须进行动脉穿刺,最好采用上肢末端的血管、容易压迫止血,穿刺后,至少压迫30分钟,用敷料加压包扎,反复观察有无渗血。3.用药期间,病人的肌肉注射和非必须的搬动应尽量避免。4.静脉穿刺在必须进行时,操作应特别仔细。5.一旦发生严重出血(局部无法加压止血),

下列情况应谨慎用药: 1、肾功能不全或曾有此病史的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消化道溃疡或曾有此病史患者慎用。 2、在服用本药时,要明确了解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方法,在使用同时要注意患者的病情和出现的副作用。 3、由于本品不具有抗炎镇痛作用,所以要同时使用抗炎镇痛药。在连续服用本药6个月仍没有效果时,要停止服用。 4、本品用于发病比较早期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疗效较好。 5、服用本品时要注意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同时要定期进行临床检查(血液、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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