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处方药 处方药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889

生产企业: K6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

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中耳炎、扁桃体炎、鼻窦炎、咽炎、支气管炎、肺炎、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银黄口服液
银黄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生产企业

K6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

江西南昌桑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889

国药准字Z360215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呼吸道感染、中耳炎、扁桃体炎、鼻窦炎、咽炎、支气管炎、肺炎、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呼吸道感染、中耳炎、扁桃体炎、鼻窦炎、咽炎、支气管炎、肺炎、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有高血压病、肝病、肾病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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