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颗粒
阿莫西林颗粒

阿莫西林颗粒

处方药 处方药

通用名称:阿莫西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4272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莫西林颗粒
阿莫西林颗粒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阿莫西林。化学名:(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

氟康唑。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欧洲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4272

H201711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芽生菌病、副球孢子菌病、曲霉病、肺孢子虫肺炎、严重原发性或继发性皮肤粘膜感染、对其他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副作用

禁忌

成分

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芽生菌病、副球孢子菌病、曲霉病、肺孢子虫肺炎、严重原发性或继发性皮肤粘膜感染、对其他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2.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3.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阳性。4.下列情况下应慎用:(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需调整剂量。

1.本品与其他咪唑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时需减量。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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