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肺败毒颗粒
宣肺败毒颗粒

宣肺败毒颗粒

处方药 处方药

通用名称:宣肺败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C20210003

生产企业: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重型患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气短、咽干、咽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宣肺败毒颗粒
宣肺败毒颗粒
复方贝母氯化铵片
复方贝母氯化铵片
主要成分

麻黄6g、石膏30g、麸炒苍术10g、广藿香15g、青蒿12g、虎杖20g、马鞭草30g、薏苡仁30g、芦根30g、葶苈子15g、燀苦杏仁15g、化橘红15g、甘草10g。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远志流浸膏0.075毫升,贝母粉150毫克,桔梗粉225毫克,氯化铵100毫克,甘草粉12毫克,桉叶油0.002毫升,八角茴香油0.002毫升。辅料为:

生产企业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C20210003

国药准字H610235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重型患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气短、咽干、咽痛等。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感冒引起的频繁的咳嗽、多痰。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重型患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气短、咽干、咽痛等。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感冒引起的频繁的咳嗽、多痰。

药理作用

1.少数患者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胃痛等。2.可引起轻微皮炎,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注意事项

1.肝肾阴虚证不宜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心动过速者慎用。4.不得超剂量、长时间、反复使用本品。5.本品含有甘草,不宜和含“海藻”、“大戟”、“甘遂”、“芫花”的中药方剂或成药同时服用。6.用药后注意休息、忌生冷油腻等。7.处方中含麻黄,运动员慎用宣肺败毒颗粒。8.肝功能异常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9.用药期间出现大便超过每日3次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按规定剂量服用,过量则可能引起恶心、呕吐。3.用药期间禁烟、禁酒、禁食辛辣食物。4.消化道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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