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昔洛韦乳膏
阿昔洛韦乳膏

阿昔洛韦乳膏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676

生产企业: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乳膏
阿昔洛韦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阿昔洛韦0.03克。辅料为:白凡士林、甘油、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三氯叔丁醇。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生产企业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676

国药准字H2008355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药理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2.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3.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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