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胆川贝口服液
熊胆川贝口服液

熊胆川贝口服液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熊胆川贝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700

生产企业: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咳嗽痰多、痰黄粘稠、咳痰不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熊胆川贝口服液
熊胆川贝口服液
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主要成分

熊胆、川贝母、杏仁

本品每克颗粒含主要成分为氢溴酸右美沙芬3毫克。辅料为。

生产企业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700

国药准字H109400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咳嗽痰多、痰黄粘稠、咳痰不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口服,温水冲服。7~12岁儿童,一次0.5包;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包,一日3~4次。

副作用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三个月内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咳嗽痰多、痰黄粘稠、咳痰不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药理作用

中枢镇咳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延脑咳嗽控制部分起作用。镇咳作用强度近似可待因。治疗剂量无镇痛作用亦无成瘾性。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中枢,不收缩瞳孔,不抑制维毛运动,毒性低,口服吸收快,口服15~30分钟后起效,维持时间3~6小时。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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