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B1片
通用名称:维生素B1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2176
生产企业: 湖南景民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适用于维生素B1缺乏的预防和治疗,如维生素B1缺乏所致的脚气病或Wernicke脑病。亦用于周围神经炎、消化不良等的辅助治疗。2.全胃肠道外营养或摄入不足引起的营养不良时维生素B1的补充。3.下列情况时维生素B1的需要量增加:妊娠或哺乳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烧伤、血液透析、长期慢性感染、发热、重体力劳动、吸收不良综合征伴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损害、酒精中毒伴肝硬化)、小肠疾病(乳糜泻、热带口炎性腹泻、局限性肠炎、持续腹泻、回肠切除)及胃切除后。4.大量维生素B1对下列遗传性酶缺陷病可改善症状:亚急性坏死性脑脊髓病(Leigh病)、支链氨基酸病,乳酸性酸中毒和间歇性小脑共济失调。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维生素B110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蔗糖、药用硫酸钙、枸橼酸、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 |
熟地黄、枸杞子、羌活、制何首乌、川芎(酒蒸)、木瓜、女贞子(盐蒸)、当归、桑椹、丹参、党参、黑芝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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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景民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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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2176 |
国药准字Z22022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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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适用于维生素B1缺乏的预防和治疗,如维生素B1缺乏所致的脚气病或Wernicke脑病。亦用于周围神经炎、消化不良等的辅助治疗。2.全胃肠道外营养或摄入不足引起的营养不良时维生素B1的补充。3.下列情况时维生素B1的需要量增加:妊娠或哺乳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烧伤、血液透析、长期慢性感染、发热、重体力劳动、吸收不良综合征伴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损害、酒精中毒伴肝硬化)、小肠疾病(乳糜泻、热带口炎性腹泻、局限性肠炎、持续腹泻、回肠切除)及胃切除后。4.大量维生素B1对下列遗传性酶缺陷病可改善症状:亚急性坏死性脑脊髓病(Leigh病)、支链氨基酸病,乳酸性酸中毒和间歇性小脑共济失调。 |
固肾养血,益气祛风。用于斑秃、全秃、普秃及肝肾虚引起的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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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1)预防用量:推荐膳食中每日摄入维生素B1量,男性青年及成人1.2~1.5mg,女性青年及成人1~1.1mg,孕妇1.5mg,乳母1.6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需要量。(2)治疗用量:①成人脚气病(轻型或重型维持量),一次5~10mg,一日3次;维生素B1缺乏症,一次5~10mg,一日3次,至症状改善;②妊娠期由于维生素B1缺乏而致神经炎:一日5~10mg。③嗜酒而致维生素B1缺乏:一日40mg。2.儿童:(1)预防用量:推荐膳食中每日摄入维生素B1量,出生至3岁婴儿0.3~0.7mg,4~6岁小儿0.9mg,7~10岁小儿1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需要量。(2)治疗用量:①小儿脚气病(轻型):一日10mg。②维生素B1缺乏症:一日10~50mg,分次服。 |
口服,一次2.5克(约20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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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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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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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适用于维生素B1缺乏的预防和治疗,如维生素B1缺乏所致的脚气病或Wernicke脑病。亦用于周围神经炎、消化不良等的辅助治疗。2.全胃肠道外营养或摄入不足引起的营养不良时维生素B1的补充。3.下列情况时维生素B1的需要量增加:妊娠或哺乳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烧伤、血液透析、长期慢性感染、发热、重体力劳动、吸收不良综合征伴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损害、酒精中毒伴肝硬化)、小肠疾病(乳糜泻、热带口炎性腹泻、局限性肠炎、持续腹泻、回肠切除)及胃切除后。4.大量维生素B1对下列遗传性酶缺陷病可改善症状:亚急性坏死性脑脊髓病(Leigh病)、支链氨基酸病,乳酸性酸中毒和间歇性小脑共济失调。 |
固肾养血,益气祛风。用于斑秃、全秃、普秃及肝肾虚引起的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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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维生素B1结合三磷酸腺苷形成维生素B1焦磷酸盐(二磷酸硫胺,辅羧酶),是碳水化合物代谢时所必需的辅酶;维生素B1能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缺乏时胆碱酯酶活性增强,乙酰胆碱水解加速,致神经冲动传导障碍,影响胃肠、心肌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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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大剂量应用时,测定血清茶碱浓度可受到干扰,测定尿酸浓度可呈假性增高,尿胆原可呈假阳性。2.治疗Wernicke脑病注射葡萄糖前,应先应用维生素B1。3.维生素B1一般可由正常食物中摄取,较少发生单一维生素B1缺乏。如有缺乏症状表现,使用复合维生素B制剂较宜。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如需长期服用,请咨询医师。7.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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