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苷氯化钠注射液
通用名称:肌苷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443
生产企业: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分子式:C10H12N4O5 |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 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 分子式:(C14H20NNaO11)n 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50万~120万 辅料:氯化钠、氨基己酸、依地酸二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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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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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43 |
国药准字H2018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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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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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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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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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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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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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肌苷为人体正常成分,参与体内核酸代谢、蛋白质合成和能量代谢,可提高辅酶A与丙酮酸氧化酶的活性,从而使细胞在缺氧状态下进行正常代谢。肌苷有助于受损肝细胞功能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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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2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3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有棉絮状菌丝团;(4)封口松动。4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险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本品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瘙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正在使用其他药品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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