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胶囊
尼美舒利胶囊

尼美舒利胶囊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尼美舒利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863

生产企业: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尼美舒利胶囊
尼美舒利胶囊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地奈德。每毫升含布地奈德0.64毫克。辅料为:无水葡萄糖;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山梨酸钾。

生产企业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McNeilAB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863

H201713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治疗季节性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非过敏性鼻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剂量应个体化。成人及6岁和6岁以上儿童: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256微克,早晚分二次喷入。即:早晚两次,每次每个鼻孔内喷入64微克(2x32微克)。一日用量超过256微克,未见作用增加。在获得预期的临床效果后,应减少用量至控制症状所需的最小剂量。临床试验表明,一些患者每天早晨每个鼻孔喷入32微克作为维持剂量是足够的。一些患者在开始治疗后5-7小时即可缓解症状,而达到最大疗效通常需要连续数天的治疗(少数患者可能需要2周才能达到最大疗效)。因此,治疗季节性鼻炎,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在接触过敏原前开始使用。伴有严重的鼻充血时可能需配合使用缩血管药物。为控制过敏所致的眼部症状,有时可能需要同时给予辅助治疗。

副作用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对布地奈德或处方中任一成份有过敏史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成分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治疗季节性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非过敏性鼻炎。

药理作用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注意事项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1.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2.本品应鼻腔喷入:左手喷右侧鼻孔,右手喷左侧鼻孔,避免直接喷向鼻中隔。3.在获得预期的临床效果(即鼻塞、鼻痒、流涕、打喷嚏等症状缓解)后,应减少用量至控制症状所需的最小剂量。控制症状所需的最小剂量有个体差异,在症状缓解后可减量至每个鼻孔喷一次,每天早晨一次,共128微克/天。临床试验表明,一些患者每天早晨每个鼻孔喷入32微克(64微克/天)作为维持剂量是足够的,此时,应用规格为32微克/喷的布地奈德鼻喷雾剂非处方药品(每个鼻孔喷一次,每天早晨一次)。如果长期使用较高剂量作为维持用药,可能有潜在的不良反应风险。4.治疗季节性鼻炎,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在接触过敏原前开始使用,如花粉飘散季、空气污染季等;常见过敏性鼻炎诱因还包括尘螨、动物皮屑、真菌等。常见的常年性非过敏性鼻炎诱因包括冷空气,强烈气味,烟草烟雾,挥发性有机物,摄入乙醇饮料,体育运动,强烈的情感反应等。5.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6.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6岁至12岁以下儿童如每年需要使用本喷雾剂超过两个月,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10.运动员慎用。11.长期使用高剂量,可能发生糖皮质激素的全身作用。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可能引起生长发育迟缓,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潜在的全身效应可能包括库欣氏综合征,库欣氏外貌特征,肾上腺抑制,儿童和青少年发育迟缓,白内障,青光眼等,以及更罕见的一系列心理或行为效应,包括精神运动功能亢进,睡眠障碍,焦虑,抑郁或攻击性行为(特别是儿童)。与口服糖皮质激素相比,这些效应发生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并且不同患者和不同的糖皮质激素制剂之间可能有所不同。12.伴有鼻部真菌感染和疱疹的患者慎用。13.肺结核患者慎用。14.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5.如患有或曾接触过结核病,水痘或麻疹患者,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16.如视力有任何变化,请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生。17.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8.本品与其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会降低某些儿童的生长速度。19.同时使用吸入性布地奈德和细胞色素P450抑制剂,特别是同工酶CYP3A4(即含可比西他的产品,酮康唑,利托那韦,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增加了布地奈德在血浆中的浓度,导致全身副作用的风险增加,如库兴氏综合征和肾上腺抑制。如需使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建议医师密切监测患者的全身作用,除非该益处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结合使用。20.如曾被诊断为青光眼、白内障,或患有眼部感染、糖尿病,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21.如出现感染的症状或体征,如持续发热,请咨询医生。22.如有严重或频繁地流鼻血,近期鼻溃疡,鼻部手术或有未愈合的鼻损伤,请咨询医生。23.如症状持续或恶化,或出现新症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24.请勿自行将本品用于治疗由药物引起的非过敏性鼻炎,此类情况请咨询医师。25.如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哮喘,过敏或皮疹等疾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2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2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2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2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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