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通用名称: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4122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化学名称:多磺酸粘多糖(组织性肝磷脂“Luipol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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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Mobilat Produktions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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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4122 |
注册证号H201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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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于下列适应症的局部治疗:形成和没有形成血肿的钝器挫伤。无法通过按压治疗的浅表性静脉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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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皮肤外用。将本品涂抹在患处,一日2~3次;如有需要,可在医生指导下增加使用频率根据换车表面积大小,通常使用3~5厘米长度的本品。患处涂抹本品后适当按摩,使药物充分渗透入皮肤。喜辽妥乳膏也适用于作为药膏敷料。治疗非常疼痛的炎症时,应把乳膏仔细地涂在患处及其周围。通常治疗钝性挫伤的疗程为10天,浅表性静脉炎为1~2周。本品还可用于声波盒电离子渗透疗法。在应用于电离子渗透疗法时将乳膏涂于阴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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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偶见局部皮肤或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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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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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于下列适应症的局部治疗:形成和没有形成血肿的钝器挫伤。无法通过按压治疗的浅表性静脉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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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或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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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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