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红丸
橘红丸

橘红丸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橘红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171

生产企业: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化痰,止咳,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咯出。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橘红丸
橘红丸
爱若华(来氟米特片)
爱若华(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化橘红、陈皮、半夏(制)、茯苓、甘草、桔梗、苦杏仁、紫苏子(炒)、紫菀、款冬花、瓜蒌皮、浙贝母、地黄、麦冬,石膏。辅料为蜂蜜。

来氟米特

生产企业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长征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2171

国药准字H2005012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化痰,止咳,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咯出。

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1)成人类风湿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I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对本品及其代谢产物过敏者及严重肝脏损害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对儿童应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本品。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老人注意事项:

成分

化痰,止咳,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咯出。

类风湿性关节炎、狼疮性肾炎、原发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气虚咳喘及阴虚燥咳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2.有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身高在正常值的2倍<80μ/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μ/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μ/L之间,应中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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