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红丸
橘红丸

橘红丸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橘红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171

生产企业: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化痰,止咳,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咯出。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橘红丸
橘红丸
洛索洛芬钠分散片
洛索洛芬钠分散片
主要成分

化橘红、陈皮、半夏(制)、茯苓、甘草、桔梗、苦杏仁、紫苏子(炒)、紫菀、款冬花、瓜蒌皮、浙贝母、地黄、麦冬,石膏。辅料为蜂蜜。

洛索洛芬钠。

生产企业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原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2171

国药准字H201632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化痰,止咳,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咯出。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痛经、牙痛、头痛、神经痛、术后痛、外伤性疼痛、肌肉痛、肩周炎、腱鞘炎、滑囊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化痰,止咳,用于咳嗽痰多,痰不易咯出。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痛经、牙痛、头痛、神经痛、术后痛、外伤性疼痛、肌肉痛、肩周炎、腱鞘炎、滑囊炎。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气虚咳喘及阴虚燥咳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下述患者慎重用药(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2)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4)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6)心功能异常患者。(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8)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9)高龄者。2.注意以下事项:(1)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2)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3)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4)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副作用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5)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6)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合用。(7)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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