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1680

生产企业: 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以及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紫杉醇
紫杉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葡萄糖与氯化钠。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生产企业

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1680

国药准字H200675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以及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本品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用法用量

应同时考虑葡萄糖和氯化钠的用法用量: 1、葡萄糖的用法用量: (1)补充热能:患者因某些原因进食减少或不能进食时,一般可予10%-2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并同时补充体液。葡萄糖用量根据所需热能计算。 (2)全静脉营养疗法:葡萄糖是此疗法最重要的能量供给物质。在非蛋白质热能中,葡萄糖与脂肪供给热量之比为2∶1。具体用量依临床热量需要量决定。根据补液量的需要,葡萄糖可配成25%-50%不同浓度,必要时加胰岛素,每5-10g葡萄糖加正规胰岛素1单位。由于本品常应用高渗溶液,对静脉刺激性较大,并需输注脂肪乳剂,故一般选用较深部的大静脉,如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等。 (3)低血糖症:重者可先予用50%葡萄糖注射液20-40ml静脉注射。 (4)饥饿性酮症:严重者应用5%-2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日100g葡萄糖可基本控制病情。 (5)失水:等渗性失水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 (6)高钾血症:应用10%-25%注射液,每2-4g葡萄糖加1单位正规胰岛素输注,可降低血清钾浓度。但此疗法仅使细胞外钾离子进入细胞内,体内总钾含量不变。如不采取排钾措施,仍有再次出现高钾血症的可能。 (7)组织脱水:高渗溶液(一般采用50%葡萄糖注射液)快速静脉注射20-50ml。但作用短暂。临床上应注意防止高血糖,目前少用。用于调节腹膜透析液渗透压时,50%葡萄糖注射液20ml即10g葡萄糖可使1L腹膜透析液渗透压提高55mOsm/kgH2O。亦即透析液中葡萄糖浓度每升高1%,渗透压提高55mOsm/kgH2O。 2、氯化钠的用法用量: (1)高渗性失水:高渗性失水时患者脑细胞和脑脊液渗透浓度升高,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过快下降,可致脑水肿。故一般认为,在治疗开始的48小时内,血浆钠浓度每小时下降不超过0.5mmol/L。若患者存在休克,应先予氯化钠注射液,并酌情补充胶体,待休克纠正,血钠>155mmol/L,血浆渗透浓度>350mOsm/L,可予0.6%低渗氯化钠注射液。待血浆渗透浓度;330mOsm/L,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补液总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作为参考:所需补液量(L)=[血钠浓度(mmol/L)-142]×0.6×体重(kg)血钠浓度(mmol/L)一般第一日补给半量,余量在以后2-3日内补给,并根据心肺肾功能酌情调节。 (2)等渗性失水:原则给予等渗溶液,如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但上述溶液氯浓度明显高于血浆,单独大量使用可致高氯血症,故可将0.9%氯化钠注射液和1.25%碳酸氢钠或1.86%(1/6M)乳酸钠以7∶3的比例配制后补给。后者氯浓度为107mmol/L,并可纠正代谢性酸中毒。补给量可按体重或红细胞压积计算,作为参考。①按体重计算:补液量(L)=(体重下降(kg)×142)/154。②按红细胞压积计算:补液量(L)=(实际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体重(kg)×0.2)/正常红细胞压积。正常红细胞压积男性为48%,女性42%。 (3)低渗性失水:严重低渗性失水时,脑细胞内溶质减少以维持细胞容积。若治疗使血浆和细胞外液钠浓度和渗透浓度迅速回升,可致脑细胞损伤。一般认为,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治疗使血钠上升速度在每小时0.5mmol/L,不超过每小时1.5mmol/L。当血钠低于120mmol/L时或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可给予3%-5%氯化钠注射液缓慢滴注。一般要求在6小时内将血钠浓度提高至120mmol/L以上。补钠量(mmol/L)=[142-实际血钠浓度(mmol/L)]×体重(kg)×0.2。待血钠回升至120-125mmol/L以上,可改用等渗溶液或等渗溶液中酌情加入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或10%氯化钠注射液。 (4)性碱中毒: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500-1000ml,以后根据碱中毒情况决定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 1、肝功能异常:尚未进行对肝功能异常患者使用本药的临床研究。对血胆红素>1.5mg/dL的患者,本药的适宜剂量尚不清楚。 2、肾功能异常:尚未进行对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药的临床研究。在随机对照试验中,排除了血肌酐>2mg/dL的患者。对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本药的适宜剂量尚不清楚。 3、降低剂量:治疗期间如患者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ANC500/mm3持续1周或1周以上)或出现严重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将后续疗程的治疗剂量减到220mg/m2。如再次出现上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再将随后的治疗剂量减到180mg/m2。对于出现3度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待神经毒性恢复至≤2度后方可继续治疗,并在后续治疗时需降低剂量。 4、药物配制和给药注意事项:本品是一种细胞毒类抗癌药物,与其他有潜在毒性的紫杉醇类化合物一样,应小心处理,建议戴手套进行操作。如皮肤接触到本品(冻干粉或已溶解的悬浮液),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冲洗。局部接触后的可能症状包括刺痛、烧灼感和红肿。如粘膜接触了本品,应用流动水彻底冲洗。建议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对注射部位密切观察,警惕任何可能出现的血管渗漏现象。按照要求,应将滴注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减少与滴注相关的局部反应。(见注意事项) 5、预处理:本药给药前不需给予患者抗过敏药预处理。 6、静脉滴注前药物配制:本品在分散溶解前是一种无菌冻干块状物或粉末,为避免发生错误,在分散溶解前请仔细阅读以下药物配制指导: (1)在无菌操作下,每瓶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分散溶解。 (2)用无菌注射器将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沿瓶内壁缓慢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分钟。 (3)请勿将0.9%氯化钠注射液直接注射到冻干块/粉上,以免形成泡沫。 (4)注入完成后,让药瓶静置至少5分钟,以保证冻干块/粉完全浸透。 (5)轻轻地摇动药瓶或缓慢地将药瓶上下倒置至少2分钟,让瓶内所有冻干块/粉完全分散溶解,避免形成泡沫。 (6)如产生泡沫,静止放置15分钟,直到泡沫消退。分散溶解后瓶内溶液应呈乳白色、无可见微粒的匀质液体。如能观察到微粒,则应再次轻轻地将药瓶上下倒置,以确保滴注前完全分散溶解,无可见微粒。如发现沉淀应将药液丢弃。分散溶解后每毫升悬浮液含5mg紫杉醇。准确计算每例患者总给药容积:总给药容积(ml)=总剂量(mg)5(mg/ml)按计算的给药容积准确抽取所需的悬浮液,注入到新的、无菌聚氯乙烯(PVC)或非PVC输液袋中进行静脉滴注。丢弃任何未用完的药液。本品在配制及滴注中不必使用特殊的不含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DEHP)的输液装置,不建议在输液管中接装过滤器。任何经血管使用的药物,在溶液及容器可观察的条件下,使用前都应以肉眼仔细检查溶液中有无可见微粒和颜色改变。 7、稳定性:本品原包装未开瓶在20℃-30℃温度范围内储存到标签上所注明的日期是稳定的。冰冻或冷藏都不会对产品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分散溶解后瓶中悬浮液的稳定性:本品分散溶解后应立刻使用,但如有需要而未能立即使用时,将含悬浮液的药瓶放回原包装中以避免光照并放在2C-8C冰箱内,最长可保存8小时。分散溶解后输液袋中悬浮液的稳定性:按要求配制的悬浮液从药瓶中转移到输液袋后应立即使用。在室温(20C-25C)和室内光照条件下输液袋中悬浮液可保存8小时。丢弃任何未用完的药液。

副作用

1、脑、肾、心脏功能不全者禁用。 2、血浆蛋白过低者禁用。 3、糖尿病及酮症酸中毒未控制患者禁用。 4、高渗性脱水患者禁用。 5、高血糖非酮症高渗状态禁用。

1、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予本药治疗。 2、对紫衫醇或人血白蛋白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以及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进食不足或大量体液丢失。

本品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药理作用

1、输注过多、过快,可致水钠潴留,引起水肿、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胸闷、呼吸困难,甚至急性左心衰竭。 2、不适当地给予高渗氯化钠可致高钠血症。 3、过多、过快给予低渗氯化钠可致溶血、脑水肿等。 4、静脉炎:发生于高渗葡萄糖注射液滴注时。改用大静脉滴注,静脉炎发生率下降。 5、高浓度溶液注射若外渗可致局部肿痛。 6、反应性低血糖:合并使用胰岛素过量,原有低血糖倾向及全静脉营养疗法突然停止时易发生。 7、高血糖非酮症昏迷:多见于糖尿病、应激状态、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尿毒症腹膜透析患者腹膜内给予高渗葡萄糖溶液及全静脉营养疗法时。 8、电解质紊乱:长期单纯补给葡萄糖时易出现低钾、低钠及低磷血症。

1、血液学: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重要的血液学毒性,与给药剂量相关,一般很快可恹复正常。在转移性乳腺癌病人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组给药剂量为260mg/m2,每3周给药一次;紫杉醇注射液组给药剂量为175mg/m2,每3周给药一次。欧美病人本药治疗后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m3(4度减少)发生率为9%,紫杉醇注射液组治疗后4度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为22%。中国病人本药治疗后及紫杉醇注射液治疗后4度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均为7%。 2、在欧美转移性乳腺癌患者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本药治疗后24%患者发生感染。口腔念珠菌感染、呼吸道感染和肺炎是最常见的感染并发症。欧美病人本药治疗后有2%患者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中国患者本药治疗后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发生率<1%。欧美病人接受本药治疗后出现3度血小板减少者<1%,中国病人出现3度血小板减少者为5%。欧美病人本药治疗期间有33%出现贫血(血红蛋白<11g/dL),其中1%为严重贫血(血红蛋白<8g/dL)。中国病人本药治疗期间有71%出现贫血,其中10%为严重贫血。在临床试验和本药上市后安全性监测中全血细胞减少罕见。 3、过敏反应:在欧美病人进行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本药给药当天有患者出现1度或2度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发生率1%),皮肤潮红、低血压、胸痛和心律不齐(发生率均<1%)。在中国进行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3%病人在本药给药当天出现1度或2度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瘙痒、皮疹。尚无对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有过敏史的患者使用本药的研究资料。在上市后安全性资料中,本药严重过敏反应报告罕见。尚无对紫杉醇或人血白蛋白有过敏史的患者使用本药的研究资料。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不应再使用本药。 4、心血管系统:在欧美转移性乳腺癌病人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中,5%患者在30分钟给药期间出现血压下降。<1%患者出现心动过缓。在中国病人中有7%患者在给药过程中出现血压下降,<1%病人出现心动过缓。这些生命指征的改变通常无症状,既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需要终止治疗。在欧美病人中,约3%患者出现和本药单药治疗可能相关的严重心血管不良事件,包括胸痛、心脏骤停、室上性心动过速、水肿、血栓、肺血栓栓塞、肺梗塞和高血压。脑血管意外(中风)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则罕见。中国患者本药治疗后出现严重心血管事件者<1%。欧美病人治疗前心电图异常者常见。治疗期间的心电图异常通常无症状,与给药剂量无关.对治疗无影响。全部患者中观察到的心电图异常占60%。治疗前心电图正常的病人中,有35%在治疗期间出现心电图改变。最常报告的心电图改变为非特异性除极化异常、窦性心动过缓和寞性心动过速。在本药上市后安全性监测中,罕见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左心室功能障碍的个例报告,这些病例大部分既往使用过心脏毒性药物,如蒽环类药物,或有基础心脏病史。 5、呼吸系统:在欧美转移性乳腺癌病人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报告出现呼吸困难者占12%、咳嗽者占7%、发生气胸者罕见(<1%)。在中国转移性乳腺癌病人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本药治疗后有2%病人出现咳嗽或呼吸困难。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续监测中罕见报告的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肺栓塞,也有可能在使用本药的患者中出现。接受紫杉醇注射液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曾有罕见病例出现放射性肺炎。本药联合放射治疗的研究尚未进行。 6、神经系统:神经系统症状出现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受既往是否使用过神经毒性药物或是否与神经毒性药物伴随使用影响。通常情况下,单用本药治疗的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的频率和严重性有剂量依赖性。在欧美转移性乳腺癌病人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组71%患者出现感觉神经毒性,严重者10%:感觉神经毒性发生率在紫杉醇注射液组为56%,严重者2%。感觉神经病变的发生频率与累积给药剂量呈正相关。由于感觉神经毒性而中止治疗的病例占全部患者的3%(7/229)。在24例(10%)出现3度外周感觉神经毒性患者中,14例在22天(中位数)后症状改善,其中10例患者降低剂量后继续治疗,2例退出治疗。在10例未有记录症状改善的患者中,4例因感觉神经病变而终止治疗。在中国进行的转移性乳腺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组有76%患者出现感觉神经毒性,其中3度7%(7/104)。接受紫杉醇注射液的对照组病人,有74%患者出现感觉神经毒性,3度6%。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组7例出现3度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症状缓解时间为8-33天,其中1例病人由于感觉神经毒性退出治疗,4例患者需要降低剂量。在欧美病人及中国病人中均未发现4度感觉神经毒性。欧美两治疗组患者中各有1例2度运动神经毒性报告。本药美国上市后的安全性持续监测中,曾有患者报告出现颅神经麻痹和声带麻痹。但由于这些个案报告发生于非临床研究的临床治疗中,未能对其确切的发生率作出分析,也未能对该副作用与本药的因果关系作出分析。紫杉醇注射液的安全性持续监测中曾发现有患者因自主神经病变而导致麻痹性肠梗阻。 7、在欧美患者进行的临床研究中.眼/视觉不良反应占全部患者(N=366)的13%,严重者占1%,症状包括角膜炎和视力模糊,见于接受超出临床推荐剂量的患者(300mg/m2或375mg/m2的患者),通常是可逆的。然而,文献曾报告使用紫杉醇注射液有造成视神经永久性损伤可能的罕见病例。在中国患者进行的本药I期临床研究中,1例接受350mg/m2剂量的患者治疗后出现一过性3度视力模糊/复视,在中国转移性乳腺癌患者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4例(4%)患者报告出现轻度视力模糊,症状表现均为一过性,可自愈。 8、肌肉痛/关节囊:在欧美患者进行的临床研究中,44%患者出现肌肉痛/关节痛,严重者占8%.通常为一过性,在给药后2—3天出现,几天后可恢复。肌肉痛、关节痛症状在中国患者的发生率是49%,严重者为2%。 9、皮肤反应:在欧美及中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本药治疗后有8%欧美病人及26%中国病人报告出现皮疹:6%欧美病人及21%中国病人报告出现皮肤瘙痒。皮肤症状多在开始的几个疗程用药后2-3天出现,通常在数天后能自行缓解或仅需对症处理。 10、肝功能:治疗前肝功能正常的患者接受本药治疗后,7%欧美患者及3%中国患者出现胆红素增高,36%欧美患者及12%中国患者出现碱性磷酸酶增高,39%欧美患者及24%中国患者出现AST(SGOT)增高。在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续监测中所报告的某些罕见的严重不良事件,如肝坏死、肝性脑病并导致死亡,亦有可能在使用本品时出现。 11、肾功能:11%的欧美患者本药治疗后出现肌酐增高,严重者占1%。<1%中国患者给药后出现轻度肌酐增高。未出现由于肾毒性而导致终止治疗、减低剂量或推迟给药。 12、胃肠道:欧美患者接受本药治疗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口腔粘膜炎的发生率分别为30%/18%、27%和7%。中国患者上述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23%/14%、15%和8%。在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续监测中所观察到的某些罕见不良事件,如肠梗阻、肠穿孔、胰腺炎和缺血性结肠炎,亦有可能在使用本品时出现。有报道表明,少数病人使用紫杉醇注射液单药治疗、联合化疗,即使同时辅用G-CSF,也可出现因中性粒细胞减少引起的小肠结肠炎。 13、注射部位反应:使用本药时注射部位反应较轻微,且不常见。当某部位滴注紫杉醇注射液出现血管渗漏皮肤反应,更换部位后重复出现这种皮肤反应者罕见。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续监测报告有罕见病例出现静脉炎、蜂窝织炎、皮肤硬结、表皮脱落、坏死和纤维化。注射部位反应可以在长时间的滴注过程中出现,或在给药1周至10天后出现。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药液外渗,建议在给药过程中密切观察注射部位的反应。乏力:欧美患者本药治疗后报告出现全身乏力者占全部患者的47%,严重者为80%:中国患者治疗后17%出现乏力,严重者<1%。 14、其他临床事件:与使用本药可能相关的心肌缺血/梗塞和血栓/栓塞的病例罕见。几乎所有的患者都有脱发。指甲改变(色泽改变或甲床颜色变浅)不常见。约10%欧美患者治疗后出现水肿(体液潴留),无严重水肿病例报告。中国患者中则未见水肿(体液潴留)病例报告。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安全性监测中,脱水常见,发热非常常见。 15、以下在紫杉醇注射液安全性持续监测中曾报告的罕见不良事件也有可能在使用本品时出现:与放疗相关的皮肤异常、斑丘疹、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结膜炎和流泪。本药美国上市后的安全性持续监测中,有患者报告用药后出现皮肤反应,其中包括泛发性皮疹、斑丘疹、红斑及瘙痒。另外,有患者报告出现光敏反应、放射回忆现象,以及在某些曾使用过卡培他滨的患者中报告出现掌跖痛性红斑(PPE)。由于这些事件都是在非临床试验的临床治疗中出现的个案报告,未能对其发生率及与本药的因果关系作出评估。 16、意外接触:尚未收到意外接触本药的报告。但富有文献报道吸入紫杉醇后出现呼吸困难、胸痛、眼灼痛、咽痛和恶心。局部接触可能会出现刺痛、烧灼感和局部红肿。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 (1)水肿性疾病,如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左心衰竭、脑水肿及特发性水肿等。 (2)急性肾衰竭少尿期,慢性肾衰竭尿量减少而对利尿药反应不佳者。 (3)高血压。 (4)低钾血症。 (5)老年人和小儿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2、随访检查: (1)血清钠、钾、氯浓度。 (2)血液酸碱平衡指标。 (3)肾功能。 (4)血压和心肺功能。 3、分娩时注射过多葡萄糖可刺激胎儿胰岛素分泌,发生产后婴儿低血糖。 4、下列情况慎用: (1)周期性麻痹、低钾血症患者。 (2)应激状态或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容易诱发高血糖。 (3)水肿及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腹水者易致水潴留,应控制输液量。心功能不全者尤应控制滴速。 5、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药液混浊或有异物、袋身破裂、封口渗漏等,切勿使用,以策安全。 6、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特殊注意。 8、儿童用药: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9、老年用药: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10、药物过量:可致高钠血症和低钾血症,并能引起碳酸氢盐丢失。

1、血液学: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药。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建议对使用本药的所有患者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如在给药前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或血小板数低于100,000/mm3,不应继续给药。治疗期间如出现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低于500/mm3达7日或更长时间),建议在后续治疗时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2、神经系统:用药后有可能出现感觉神经毒性。一般1度或2度感觉神经毒性不需调整用药剂量,出现3度感觉神经毒性需要停止治疗,直到恢复至2度或小于2度,并在后续治疗中需降低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3、肝功能异常:由于紫杉醇的暴露量和毒性因肝功能异常而藏家,对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进行本品治疗时应谨慎。(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4、重度超敏反应:发生重度的超敏反应罕见。包括非常罕见的致死性过敏反应事件,如果患者接受本品治疗会发生重度超敏反应,则不应再次使用本品。 4、男性患者用药:男性病人如接受本药治疗,建议在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 5、对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疲劳.嗜睡和不适等不良事件可能会对驾驶和机器操作造成影响。 6、人血白蛋白:本品含有源自人血的血清白蛋白,但由于对献血者的严格筛选和生产过程中的严格质量控制,通过本品治疗而感染病毒性疾病的风险极低,感染克-雅综合征(CJD)的理论风险也极低。至今为止未见有感染病毒或克雅病的病例报告。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用药:妊娠期用药对胎儿危险属D类。未在孕妇中进行足够和充分的临床研究。如孕妇使用本药或患者在用药期间怀孕,应权衡对胎儿造成的潜在危险。育龄妇女如接受本药治疗,应建议患者避免怀孕。在一组对大鼠生殖发育毒性研究中显示,母鼠在受孕第7-17日接受本药6mg/m2(相当于人用最大推荐剂量的2%),出现胎鼠发育不良或重吸收(50%),母鼠的产鼠数量/存活胎鼠减少,胎鼠体重减轻.畸形或变异。胎鼠畸形包括软组织和骨骼异常,如眼球突出.视网膜褶皱.眼裂小和脑室扩张。在接受本药3mg/m2(相当于人用最大推荐剂量的1%)的孕鼠中,也观察到胎鼠软组织和骨骼异常。 (2)哺乳期妇女:尚不清楚紫杉醇是否分泌到人乳。紫杉醇和/或其代谢产物可分泌到人乳,有导致婴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建议接受本药治疗的妇女停止哺乳。 8、儿童用药:尚无儿童患者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和疗效资料。 9、老年用药:在欧美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组229例患者中大于65岁的患者占13%,大于75岁的患者<2%;在中国进行的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组104例患者中大于65岁的患者占7%。接受本药治疗的老年患者,发生毒性反应的频率并无增加。 10、药物过量:本药过量时,尚无解毒药物可用,其主要可预料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感觉神经病变和粘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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