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B12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119

生产企业: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I)(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Ⅰ))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I)(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Ⅰ))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

本品为复方制剂,是由十七种氨基酸及山梨醇配制而成的灭菌水溶液

生产企业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1119

国药准字H200437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征,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症,胃切除后吸收障碍综合征,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低蛋白血症,蛋白血症

用法用量

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中心静脉插管或静脉滴注。一日250m1~1000ml;成人滴速每1分钟40滴,儿童、老人及重病者滴速宜更慢。应按年龄、病情和体重增减剂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氮质血症、无尿、心力衰竭及酸中毒未纠正前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征,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症,胃切除后吸收障碍综合征,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低蛋白血症,蛋白血症

药理作用

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含必需氨基酸与非必需氨基酸比(E/N)为1:2.5,具有促进人体蛋白质代谢正常,纠正负氮平衡,补充蛋白质,加快伤口愈合的作用。本品浓度较低,可避免对低营养低蛋白血症患者急速进行静脉内营养可能引起的并发症。

注意事项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1.本品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对氨水杨酸配伍使用。2.注射后剩余药液不能储存再用。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绝对不能使。3.本品遇冷能析出结晶,应微温溶解,待冷至37℃,溶液澄明后方可使用。如药液发生浑浊、沉淀时不可再用。4.本品系盐酸盐,大量输入可能导致酸碱失衡;大量应用或并用电解质输液时,应注意电解质与酸碱平衡。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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