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B12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119

生产企业: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克林澳(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
克林澳(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

1、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桂哌齐特2、辅料为山梨醇

生产企业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1119

国药准字H200201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糖尿病心肌病,糖尿病性心肌病,老年心肌病,老年心肌症,结节病性心肌病,结节性心肌病,心脏结节病,高血压性心肌病,肥胖性心肌病,肥胖心脏综合征,心绞痛,脑出血,脑外伤,脑栓塞,脑血栓,雷诺病

用法用量

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一次1支,溶于500ml10%的葡萄糖或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速度为100ml/h;一日1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脑内出血后止血不完全者(止血困难的人)。2、白血球减少者。服用本品造成白血球减少史的患者及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根据动物致畸试验结果,本品对孕妇及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有致畸可能性,孕妇慎用。本品在乳汁中有明显的分泌,且浓度较血中高,故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安全性的资料,不推荐儿童使用。老人用药:应适当减低用药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糖尿病心肌病,糖尿病性心肌病,老年心肌病,老年心肌症,结节病性心肌病,结节性心肌病,心脏结节病,高血压性心肌病,肥胖性心肌病,肥胖心脏综合征,心绞痛,脑出血,脑外伤,脑栓塞,脑血栓,雷诺病

药理作用

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本品为钙离子通道阻滞剂,通过阻止Ca2+跨膜进入血管平滑肌细胞内,使血管平滑肌松弛,脑血管、冠状血管和外周血管扩张,从而缓解血管痉挛、降低血管阻力、增加血流量。

注意事项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1、服本药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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