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B12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119

生产企业: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B12注射液
维生素B12注射液
地夸磷索钠滴眼液
地夸磷索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

活性成分:地夸磷索钠 化学名称:P1,P4-二(5-尿苷基)四磷酸酯四钠 分子式:C18H22N4Na4O23P4 分子量:878.23 辅料:磷酸氢钠水合物、氯化钠、氯化钾、稀盐酸、氢氧化钠、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75mg)。

生产企业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1119

国药准字J201800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干眼症、角膜炎、结膜炎、角膜损伤、角膜手术后、翼状胬肉手术后、激光屈光手术后。

用法用量

肌注。成人,一日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共2周。用于神经炎时,用量可酌增。本品也可用于穴位封闭。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因内因子缺乏所致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可用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神经系统病变,如神经炎的辅助治疗。

干眼症、角膜炎、结膜炎、角膜损伤、角膜手术后、翼状胬肉手术后、激光屈光手术后。

药理作用

肌注偶可引起皮疹、瘙痒、腹泻及过敏性哮喘,但发生率低,极个别有过敏性休克。

注意事项

1、可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不宜滥用。 2、有条件时,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中维生素B12浓度。 3、痛风患者使用本品可能发生高尿酸血症。 4、治疗巨细胞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防止低钾血症。

1.用药途径:仅限于滴眼使用。2.用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在联合使用其他滴眼剂时,患者用药间隔时间至少5分钟以上。3)患者配戴隐形眼镜时应避免滴眼。(本品中含有的苯扎氯铵会被隐形眼镜吸附。)3.本品开封后请在28天内使用,过期应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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