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加香甲酚皂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839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碘甘油
碘甘油
主要成分

本品是甲酚的肥皂溶液,主要成份为甲酚。

本品每毫升含碘10mg。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839

国药准字H310213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用法用量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oC。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药理作用

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因此正逐渐被其他消毒剂取代。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其作用机制是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死亡,对细菌、真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新生儿慎用。 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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